信義分局員警在未穿制服、不敢舉牌警告之下,於26日向幾名大學生歇斯底里叫囂,穿便服卻狂叫說「全部帶回去!」,還導致學生受傷,嚴重影響員警形象,在人民未違法之下毆打人民,導致國際輿論以為台灣是不敢穿制服的秘密警察國家,可以隨意逮捕人民。員警已違反《警察法》第二條之員警應促進人民福利的精神,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顯有執法過當侵權行為,更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集會結社權。請貴局說明當天現場的指揮官姓名、指揮小隊長姓名、叫囂者的位階姓名,並提供此事件的調查檢討書面報告,以及懲處情況。並請貴局就員警執法叫囂一事教育訓練,並回文答覆教育訓練的日期課程師資情況。
請調查說明以下句子是那個派出所單位的那一名員警所說,並載明姓名及官階並製表說明為何說這句話:「你信不信我辦你!」、「不要在那鬼叫,全部帶回去!」「你們自己玩過火了,帶回去再說!」並請說明,如果人民違反集遊法依法應舉牌警告才制止,為何不舉牌?未舉牌而驅散是嚴重違反憲法所保障的人民權利,請警察局為員警重上「人權課程」,否則台灣的員警與利比亞格達費僱來屠殺人民的傭兵執勤態度愈來愈接近。
14 則留言:
如有後續發展,請簡議員再POST噗浪,謝謝
民進黨的議員雖然只有三成多一點,但是希望各位民進黨議員能團結,不要放過這種侵害人權的大事情。這種時候氣憤的是,台北市的藍丁丁這麼多,國民黨議員遇到這種事時根本不會保護我們人民。
這根本就是李漢卿事件後遺症!
當初他做了這麼誇張的事件,之後卻沒事,還升官。
其他警察根本就是有樣學樣。
嘴巴說依法行政,但實際上真的有嗎?
法治國家所制定出來的行政程序,如今卻變成人治口頭講講。
真的是全面民主倒退。
萬一不是警察呢?或者這傢伙是中國人呢?
余晏姐 : 看了的影片 , 我很氣憤 , 假若今天這些秘密警察是跟身經百戰的民進黨出身的青年軍嗆聲 , 至少只是隔空交火一下 , 但是今天這些警察已經變成是在恐嚇一般普通學生了 , 這很嚴重 , 嚴重到已經是"秘密警察"在動私刑了 . 你的職權可以管到北市府 , 一定要把這些違憲又違反人權的執法人員一個一個指名道姓的通通揪出來 , 你的挺身而出是這些學生最後的堡壘 , 也會成為台灣民主發展史上的一個關鍵 . 一定要公佈違憲執法人員的全名跟職稱 , 絕不可退讓 , 不然台灣就快被黑暗壓制了 !
好可怕唷。那句「不要鬼叫,全部帶回去!」
是要學那十四個人被「帶回去」中國北京嗎?
PS1:「大法官535號釋憲」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PS2:「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PS3:「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 (居) 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我好怕被辦喔?用那國法來辦啊?拜託把這些人公佈出來,領我們的薪水,一副狗屁官大爺樣!辦什麼? 找出來降個3級連坐都不過份!中國派來的也一樣啦,沒出入境記錄嗎? 那就偷渡嘛,一樣找的出來。連民間討債的跨海都找的到人,國家機器你找不出來?那這個政府是什麼? 吸小老百姓血的寄生蟲!
我也害怕啊!說不定哪一天,被帶走的人根據一中政策遣送中國、依反分裂法辦理!
〈台灣竟還有藍委說那些被菲律賓送到中國的人應該,因為依照台灣法律可能無罪。〉
請法辦、撤職這位警察!
他們警察現在是領共匪的錢是不是.
不然為何對一群學生做出仿害自由.
仿害言論的事.還口出狂言.無法無天.
叫我們如何信服.
還好有簡議員
不平之聲得以張揚
反觀DPP的立委及頭人
還在爭權奪利矣
開議後
應請市警局相關人員到市議會說明
簡議員搞錯了啦,是三張犁派出所,電話是27295561,徐志強今天輪休,請要打電話的明天再打。(六張犁好像已經被罵得很慘了,不惜出賣同事的窩身之處)
看了整段影片我真的氣憤到睡不著!我希望民進黨在這件事情上一定要聲援、保護這些勇敢的學生。民進黨要在該站在人民這邊的時候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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