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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孤影大哥反應,大安森林公園的指示標真的有夠誇張,例如「製造」的「製」竟然寫成「制」,還有,指示牌高達二公尺以上,真是太高了,根本看不太到,而上述都只是小問題,比較離譜的還是英文翻譯,「公園自治條例」的翻譯變成了「自治區」的自治Autonomous,什麼時候,大安森林公園已脫離天龍國政府政府,成為獨立台北市政府之外的「大安森林公園自治區」了?更讓我好奇的是,究竟這牌子是誰當市長時掛上去的?
以下是從事翻譯工作的小牛學長對於大安森林公園翻譯牌子的意見
余晏
收到妳助理姵縈簡訊,我個人意見如下.......
一般外國的法令名稱,只要是民意機關通過的法律,大都用 Law of xxxxxx 或是 xxxxxx Law,比較少用statute這樣的字眼,但用了也不算錯。
至於 Autonomous 這個字眼,字面上翻譯是「自治」,但通常用在組織架構的大國(如俄羅斯),底下有所謂的自治共和國或是自治區(中國也有)。法令的名稱好像很少在用。另外一個字「municipal」也有自治的含意,比較合適。
所以「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的英文名稱,我個人認為用「Park Management Law」或是「Park Management Act」比較適當。不過這個東西是各縣市自行立法,北高和各縣市都有。就加個 Taipei City 和 Municipal 等字眼即可 ----- 例如「Municipal Park Management Law」。
2 則留言:
有國際觀的總統
英文就會這樣翻啊
可以自治不錯啦
至少不必被歸為天龍國啊
大安森林公園自治區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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