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陳雲林來台時,員警就會出現幾項症狀:一、員警都不敢穿制服,都穿便服在路邊大呼小叫;二,遇到學生過馬路就歇斯底里;三、看到一群人就想要去大吼大叫抓人;四,遇到一群人就罵對方沒有申請集會遊行,走在路上又沒有拿標語及麥克風,根本不符集遊法要件,誰說台灣人不能過馬路?這樣也不行嗎?今天看到信義分局對待聲援茉莉花革命的大學生,真懷疑這些是公安或流氓,不算是台灣有人權素養的員警吧!
這些不敢穿制服的員警是流氓嗎?出言挑釁卻不敢依集遊法舉牌,而學生既沒有麥克風也沒有標語,完全不符集會遊行執法時的要件,否則就三次舉牌啊,未舉牌卻任意驅散人民才是違法執勤啊!
這些員警只是為了嚇人而說了這些不當恐嚇的話:「你信不信我辦你!」、「我們在執行公務!」、「不要在那鬼叫,全部帶回去!」「你們自己玩過火了,帶回去再說!」、「你們已經被我們蒐證」、「你們已經違反集會遊行法」。
民主國家什麼叫做「彈性管制」?也就是隨興戒嚴?隨興盤查?「警察職權行使法」是規範員警自己的,什麼時候來管人民了?愛吼人就吼人!愛在街頭叫囂就狂叫,信義分局再做這種違反人權的恐嚇學生的事,那麼,台灣的執政者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被推翻的中東政權們真是愈來愈接近了。
余晏的書面質詢:警察局
信義分局員警在未穿制服、不敢舉牌警告之下,於26日向幾名大學生歇斯底里叫囂,穿便服卻狂叫說「全部帶回去!」,還導致學生受傷,嚴重影響員警形象,在人民未違法之下毆打人民,導致國際輿論以為台灣是不敢穿制服的秘密警察國家,可以隨意逮捕人民。員警已違反《警察法》第二條之員警應促進人民福利的精神,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顯有執法過當侵權行為,更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集會結社權。請貴局說明當天現場的指揮官姓名、指揮小隊長姓名、叫囂者的位階姓名,並提供此事件的調查檢討書面報告,以及懲處情況。並請貴局就員警執法叫囂一事教育訓練,並回文答覆教育訓練的日期課程師資情況。
請調查說明以下句子是那個派出所單位的那一名員警所說,並載明大名及官階並製表說明為何說這句話:「你信不信我辦你!」、「不要在那鬼叫,全部帶回去!」「你們自己玩過火了,帶回去再說!」。並請說明,如果人民違反集遊法依法應舉牌警告才制止,為何不舉牌?未舉牌而驅散是嚴重違反憲法所保障的人民權利,請警察局為員警重上「人權課程」,否則台灣的員警與利比亞格達費僱來屠殺人民的傭兵執勤態度愈來愈接近。
4 則留言:
請余晏議員議會質詢叫他們罰站凍結預算,2008年折毀國旗毛病又犯了,警察國家再現!依什麼法盤查身分。
這些沒有穿行使公權力制服的不明人士,可以這樣隨意限制人民行動自由嗎?
5分37秒處:那位公開出言恐嚇「你信不信我辦你」、妨害自由的不明人士,應該要法辦吧?
其實被打傷的學生都可以控告他傷害+侵權了,就算是穿制服行使公權力,也不能逾越必要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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