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5

為什麼要民眾拿著反詐騙宣導單拍傻人照?北市警方宣導反詐騙,卻詐騙人民個資

看,人民接受員警進傢裡宣導反詐騙之後,還要填寫這張單子,說明他平常聽不聽廣播,有沒有被騙過,留下身份證字號等重要資料後,再拿著反詐騙單拍一張傻子照片,以讓員警回去交差報銷,這係什麼世界?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簡余晏、李慶鋒今(1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北市警局發動數千名員警,對50歲以上市民進行預防詐騙家戶宣導,為求績效,甚至要求市民配合照相存檔,已違反相關法律。台北市議員陳建銘痛批,行政院長吳敦義去(98)年大動作宣導反詐騙,還派遣1萬2000名員警到ATM前站崗,引發議論;郝龍斌市長迎合上意,要求北市警察擱下治安勤務,執行「預防詐騙家戶宣導」逢迎拍馬的程度讓人傻眼,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要求受訪民眾拍照存證,更是違反人權、荒謬至極。

市議員李慶鋒指出,詐騙案件頻傳,已經成為十大民怨第二名,行政院長吳敦義還宣布明定11月12日為全國反詐騙日,但大喊口號宣示後,仍無法有效降低詐騙案發生率;警政單位拿不出有效防制辦法,只好土法煉鋼,挨家挨戶宣導預防詐騙。北市警局鎖定北市50歲以上、未上班的「高風險被害人」實施反詐騙宣導,宣導紀錄表上須記載受訪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等基本資料外,還要求受訪者配合拍照,試問,該蒐集的是歹徒的照片,還是被害人的照片?留存受訪者的照片對預防詐騙的助益何在?他痛批市警局做法粗糙、荒謬。

市議員簡余晏表示,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公務機關非有特定目的,不可蒐集個人資料;資料的蒐集或利用,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內政部前此要求換發身分證時須按捺指紋的戶籍法修法提案,甚至被大法官宣告違憲,如今市警局大規模訪問50歲以上市民,要求填具資料、還拍照存證,明顯違法違憲。

三位議員要求市警局立即停止這項違法違憲、且無具體實益的荒謬措施。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6 條 個人資料之蒐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
第 7 條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理,非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之:

一、於法令規定職掌必要範圍內者。
二、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
三、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之虞者。

余晏表示,常在路邊看到機車騎士只是因為後座載了辣妹,就被員警隨機攔下盤查,並留下基本資料,最近並有噗友反應一再重複被盤查。余晏強調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強調,警察臨檢應合於法律規範的解釋,警察執行臨檢勤務,均屬對人或物的查驗、干
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甚鉅,為保障人民的人身自由,警察實施臨檢的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的救濟,均應有明確規範。解釋文指出,警察勤務條例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盤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若人民拒絕臨檢,警察雖可繼續臨檢,但在受檢人要求下,仍應出具實施臨檢經過的書面文件,以為民眾日後實施救濟的依據。

2 則留言:

Narpin 提到...

內政部這種反詐騙宣傳單只要交給里、鄰長及各銀行張貼及分發給各户就好了,省事省力,卻去動員全國警力,浪費又無效率,這就是無能的馬政府思維及施政能力。

朱頭皮 提到...

員警親自登門拜訪 ??? 贛!! 不給進門會不會拿槍開我 ???? 淦!!!

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