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8

可恥的員警從罰單抽成「分紅」制度!玉門街酒泉街封路至今開了613張罰單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28日表示,北市府將市民倚賴進出的交通要道玉門街、酒泉街封路後,員警從廢路封街翌日起天天在當地埋伏開單,從廢路封街的10月17日到元月20日為止,市府在酒泉街、玉門街一帶,共開了高達613張罰單,例如1月9日開出24張違規左轉罰單,每張罰單600到1800元。

簡余晏痛批市府搶錢,新更改動線又頻頻開單,等於是陷市民入罪。議員要求市府應該要有完善的替代路線規劃並多加宣導,不要因為辦花博而頻頻擾民。議員主張員警站在路口是為了疏導交通,不該是為了開罰單找人民麻煩,並從罰單抽成賺績效,所以,員警在這樣隨意封路的爭議路段遇到不慎違規人民應開「勸導單」,而不是猛開罰單賺績效。

簡余晏表示,常有民眾反應為什麼員警明明看到塞車了而不指揮交通,卻在一旁猛開單,因而質疑員警依據《支領獎勵金實施要點》,只要開一張罰單,連後勤、秘書、出納、市長都可以分到罰單獎金,例如酒駕罰單開一張時,員警可以領五六百元獎勵金,普通罰單也可以抽獎勵金達三、四十元。獎勵金大約抽成6%。

簡余晏表示,玉門街與酒泉街一帶原本就是重要交通路線,封街造成車多擁擠,尖峰時段無法消化龐大車流,市民一不小心開到公車專用道又立刻受罰,例如11月14日以「車輛未緊靠道路右側臨停」為名,就一次開出10張罰單,罰鍰300至600元。12月8日一天以「汽機車行駛公車道」為名開了12張罰單,10日再開以同樣名義開了13張罰單,顯見市府規畫不良,陷民入罪。如果市府有規劃良好的替代路線,並標示清楚,民眾怎會一再誤入公車道?此外,從封街翌日到元月20日,員警也以「在公車招呼站十公尺內停車或臨停」為名,共開出了48張罰單,金額是500到1200元。統計發現,多數的罰單名目多是違規左轉,這顯示市府廢路封街之後道道標示不明,才會屢屢造成民眾的誤解。

議員表示,迎接花卉博覽會應該展現台北市最環保善良的一面,但市府不只強硬卻隨意封路再開罰單,損害市民的權益,叫市民如何開心迎接花博會?統計從2009年10月17日玉門街與酒泉街被隨意廢路封街後,市府從18日開起大開罰單,直到元月20日這三個月來在酒泉街開了548張違規罰單、玉門街開了32張、玉門街民族西路口11件違規、玉門街庫倫街口2張、玉門街酒泉街口2張、酒泉街民族西路1張、酒泉街承德路3張、酒泉街承德路三段14張,總計共613張。

簡余晏要求,市府應該廢除這種不當的獎勵金制度,改以提高見警率、開出勸導單來取代開罰抽成,員警不該採抽成制度把人民的罰金當「分紅」。

依照《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支領獎勵金實施要點》第三條第二項之一,罰單金額「28%分配本局及所屬分局、大隊、隊等處理交通安全案件基層人員,勤務執行機關35%(其中主管以40%為限、副主管25%為限,餘分配交通業務承《協》辦人員)。」第三條第二項之二「勤務監督執行機關25%(其中主官以10%為限、業務副主官以7%為限、非業務副主官以5%為限、督導考核占7%、會計、人事各占4.5%、勤務指揮管制占4%、資訊占1%、後勤、秘書、出納占4%,餘分配交通業務組)。」第三條第二項之五,「秘書、主計、出納、文書、收發等協辦單位有關作業人員7%。」

簡余晏表示,不只開單人員可領獎勵金,連後勤、秘書、出納人員與市長坐在辦公室也有獎金可領。一張罰單、層層剝削!議員要求員警在爭議路段應以疏導、勸導取代大量開罰。而獎勵金制度可改以交通津貼處理,千萬不要把人民辛苦的罰金抽成當「分紅」,這是可恥無賴的制度,也降低員警執勤勸導的正當性。

6 則留言:

大直豪宅王 提到...

認同

匿名 提到...

還有多出一批交通稽查的也出來搶錢
搶很兇

匿名 提到...

余晏姐您好,我是士林區的居民,但是日前因與大同區某公司有勞資方面糾紛,且已發函勞委會,勞委會也將部分案件移交勞工局辦理,近日資方行文勞委會所述內容與事實符,不知是否能給予意見,或者協助!

匿名 提到...

http://mypaper3.pchome.com.tw/a2a3a407

匿名 提到...

業績越好,業障越深!!

匿名 提到...

業績越好,業障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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