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出影帶來,確認了財政局長邱大展當天二月二十一日傍晚七時十二分進捷運大樓的時間,在一樓與雙子星團隊的何岳儒董事長。接著到凌晨十二時二十九分離開。
「政府採購法」第50條的規定,投標廠商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造成採購程序無法進行,得廢標。余晏今天在交通委員會主張應立即廢標,不應該再用不合市民需求的「商城」規畫來搪塞,市民需要的是「交通轉運站」,但從今天公布的三項投資業者的提案來看,幾乎都是「商場影城的規畫案」,我們不需要只能為財團賺錢的百貨商場影城,我們需要一個「真真實實」的交通轉運站,拜託,這些設計都只是會讓台北車站再大塞車!請讓有問題的標案廢標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