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晏小姐 20131231
本年最後一封信呈獻給您,祝來年比今年更好,並報告一樁我看來不大順眼之事,也算小市民的心聲,您或可介入一下
事緣師範大學圖書館園區東南側角落,也即和平東路一段141巷口那一塊地(和派出所隔該巷相望),原是一片綠地,後校坊拔樹除草鋪水泥,闢為摩托車停放場,現又大興土木,要蓋甚麼 " 文化關懷館 " ,大概是不花錢手癢心也癢,做官之本性也,而且現已築水泥矮牆,想來不是要做為建物一部份,也是要列為院區之範圍,路人不得入矣,現下要注意的事有下列
1.該段人行道原已被公車站等設施佔去約20%,現下餘80%又被師大圈去一半,剩下一半狹徑,不僅人與人爭路,人更要和腳踏車/摩托車爭路,很辛苦。
2.不知師大圈去一半人行道進行工程,有無向市府申請?若有申請而市府又核准,是否置路人便利/安全於度外?萬一有老弱被撞出事,是否又可能要國賠?
3.不知被師大圈去之人行道部分,產權是屬校方或市府,若是屬市府,則師大圈地有無違法?
4.即使所圈去之人行道產權屬於師大,師大不是私校,產權仍屬政府,師大罔顧市民行路便利/安全,蓋館自娛,在情在理在法,是否說得過去?師大學官眼中有沒有行人權益和安全?
5.該人行道被師大圈去,以後必形成過往市民之不便,通行時要眼觀四路,耳聽八方,形成精神虐待,你等民代,能否早早介入一查,以免被生米煮成熟飯,縱是違法,也已成既成事實,一如美麗灣違建也。
6.貴令仁莊勝雄先生對此類事很熱心,大概也頗有經驗,是否可知會她一下,看他是否也有興趣一查?
附帶一提:不遠處正對師大路之 " 腳踏車停放區 " 車架略成十字型,夜晚從師大路口隔街望去,很像西方墳場上豎立的十字架,看來有些毛毛的,也是台北市景觀之一,您有興趣不妨天黑後來看看我是否聯想立太過頭也。
又及:前次提及大安森林公園牌示之英譯不妥,市府給您之回覆先是顧左右言他硬掰,後來終於修改,但其他公園之牌示仍是原封未動,同一告示牌有兩種英譯,也可謂 " 各自表述 "
由此具見,公務員之特性,似一是死不認錯、強詞奪理,二是縱要矯正修改也是打一鞭子走一步,能不動就不動
人云當年經濟起飛公教人員功不可沒,我看是未必,當年公務人員是何等服務態度,我記憶猶新有機會時給您 " 講古 "
敏洪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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