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簡余晏4日在議會質詢指出,有家長抱怨學校收費名目真是琳瑯滿目,其中尤以「冷氣費」最離譜,每校每班都有所謂的「冷氣卡」,去學校儲值就像玩吃角子老虎,一般家庭用電一度1.42元到3.22元。但家長反應,陽明高中一度就收8元,介壽國中一度收7元,金華國中一度7元,其他如中正國中、民生國中、萬華國中、松山工農都收一度6元,相較於民間的電費貴一倍以上。
另外,簡余晏舉例指出,像育成高中一度3.3元,古亭國中2.1元,這些電費相對合理。教育局長丁亞雯現場承諾一個月內會邀集各校及家長會全面檢討。
簡余晏指出,各校代收的費用琳鄉滿目,花招百出,她希望 給孩子們正確的觀念,不要讓學生及家長誤以為學校是會超收冷氣費,如果冷氣要維修就以維修費名目來做,不要魚目混珠。
9 則留言:
大直也是六元
而且另收維修費
請議員主持公道
簡議員您好,
我屬士林區,有一對雙保胎女兒今年上國一,也遇到收冷氣費的疑慮,開學每人收700元冷氣使用費,冷氣卡費另計,投訴無門,非常高興有您注意到了!
此外另一個怪現象,學費只要4~5百元,但學程上的課本薄薄一本,卻要家長買一堆補充教才講義試卷...等,不敢不買也不得不買,教育部美其名說是義務教育,卻把許多費用轉嫁到其他家長不敢反抗的名目,讓人氣憤,是否真心要辦義務教育?
不知後續發展如何?
如果照學校的說法是為了提倡節約用電,那好啊,台電跟自來水公司也來漲個三倍價吧!名目就是為了提倡節省能源。
這還有道理嗎?
簡議員加油,希望妳質詢更硬一點,別讓那些主事者隨便找藉口混過。
簡議員您好:
我是某高中總務處行政人員。
台北市國中和高中的電費採不同的計費方式,夏月尖峰時刻在流動電費上就有一度2.42及3.13的差異,必須以夏月尖峰時刻為基準是因為學生使用冷氣的時間大半集中在此時,如果以流動電費費率為依據作為向學生收取冷氣費的標準,那是一件再簡單不過的事,即流動電費費率多少,就向學生收取多少。
因為機關學校非一般家庭用電戶,除流動電費外還需支付基本電費,這個基本電費是由各校與台電所訂定的契約容量所決定。假設某校與台電所訂的契約容量為600千瓦,600乘以223.6(每千瓦負擔金額)為134160,這個數字就是某校的基本電費,再加上流動電費才是某校每個月的總電費,這就衍生出了一些問題,究竟向學生收取冷氣費的基準和計算基礎是甚麼?
學校的基本電費該不該由學生負擔?如果不該,答案再清楚不過,流動電費一度多少就收多少,如果學生也須負擔,又該如何負擔法?另基本電費還有超約用電的問題,超約用電就是1天24小時內,任一連續15分鐘內用電累計瓦數超過契約容量,且以累計超過最大數值為計算基本電費基礎,以600千瓦契約容量為例,如果一天之中有很多次連續15分鐘累計瓦數超過600,但最大一次累計數值是800,基本電費將變成600*223.6+60*223.6*2+140*223.6*3=254904(超過10%以內以兩倍計算,10%以上以三倍計算),我舉的這個數字在我個人經驗內並不離譜,而一年中會超約的月分及時間也一定是夏季尖峰時刻,這點無庸置疑。
我算過了本校近三年夏季尖峰時刻平均每度電的電費(當然包含了基本費及超約費用),大致上落在4.4~5.2元之間。其實這個問題的重點是在基本電費究竟該不該由學生負擔,講甚麼讓為了讓學生節約能源、維修保養等都是卸責的屁話。我個人是認為不應該讓學生負擔的,因為基本電費在學生使用冷氣以外的月份學校一樣要繳納
以上僅供議員參考。
順道說一句,蔡英文加油!
電費一度算什麼?我兒子唸的木柵高工,冷氣是按分鐘計費的,每間教室二台冷氣,使用一張儲值卡,費用是每分鐘一塊錢,等於一小時60元,一天接近500元,夏天時一個月的冷氣費超過一萬元。
兩台冷氣一個小時到底能用幾度電?我兒子每學期繳班費1000元,絕大多數用來付冷氣費,通常還不夠。
議員恰北北喔
還是漫畫版卡水
電力公司對大用電戶的計費方式和家庭用戶不同,家庭用戶只計算用電度數(kWh)。大用電戶除了用電度數外,必須自行訂定契約容量(kW);如果實際用電需量較少,還是要按契約容量收費;反之,超約用電,會被加收附加費。如下例所示: •某用戶自訂契約容量(100 kW),全年適用。 •冬天,實際用電較少(50kW),仍按契約容量(100kW)計收基本電費; •夏天,超約用電(130kW),除照常計收基本電費(100kW),超出 10%以內部分按 2 倍加收附加費,超出 10%以外部分按 3 倍加收附加費。 •實際支付超約附加費為:10 × 2+20 × 3= 80 •所以,超約用電只有 30kW,而計收基本電費容量高達 80kW。 這個辦法看似不公平,但是,電力公司為防止用戶集中在短時間用電,造成發電機超載或必需限電,不得不如此規定,全世界的電力公司也都有相同規定。 以表2-3 為例,全年最高用電需量 130 kW,如果將契約容量訂為 150 kW(狀況 A),不會加收附加費,但必需付電費150,930 元;反之,契約訂為 100 kW(狀況 B),全年有六個月被加收附加費,但是附加費加上多付費之總和只有100,620元;兩相比較,狀況B節省總電費 50,310 元。 表2-3 訂定契約容量策略分析比較 註:學校用電之基本電費以夏月契約容量每 kW 每月 223.6 元計算 超約附加費容量:超出 10%以內部分按 2 倍計收,超出 10%以 外部分按 3 倍計收。從前,電力公司將超約部分以罰款計收,很多公家機關的會計部門看到電費單上有「超約罰款」的科目,認為電氣負責 人失職,簽請議處。所以,電氣負責人乾脆訂定超高契約容量,永遠不會受罰,但是,機關所支付的電費反而更多。電氣負責人可以利用這個範例向會計部門說明:「容許超約、省錢多多」。台電公司體察各單位電氣負責人和會計部門的困境,於幾年前將「超約罰款」,改名為「超約附加費」,解除了電氣負責人可能被議處的困擾。 因為契約容量之訂定,全年適用,不能按月機動調整;然而,冬季用電少,夏季用電多,每月實際用電需量,絕無可能正好等於契約容量。有些學校訂定契約容量過高,每月支付基本電費也高,沒有超約不需繳交超約附加費;有些學校契約容量過低,經常被加收高額超約附加費。學校用戶必需在多繳基本電費和超約附加費之間掙扎。用戶每年可調整檢討契約容量,且電力公司或相關機電顧問公司可免費協助計算最適契約容量。
回應Willi的留言:電費一度算什麼?我兒子唸的木柵高工,冷氣是按分鐘計費的,每間教室二台冷氣,使用一張儲值卡,費用是每分鐘一塊錢,等於一小時60元,一天接近500元,夏天時一個月的冷氣費超過一萬元
這簡直是土匪咩.簡議員難道沒有後續追綜本案嗎?結果是什麼呢?為民喉舌的議員戰將要鍥而不捨啊,加油!
謝謝簡議員注意到這個問題,不枉家族數十張選票。但現在仍然存在這個問題,學校冷氣收費帳目不清,並沒給出數據表示冷氣費用實際用法,實在讓家長感到不被尊重。小孩讀明倫高中,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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