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1

兩年前陳雲林來台楊崇德等員警強搶三女旗子、強逮網友妨害自由案上午宣判,司改會將再提上訴,三網友批法官幫員警脫罪

這是歷史的荒謬,也是台灣民主的諷刺,就在陳雲林來台的此刻,兩年前三網友在陳雲林首度來台時遭警奪旗斷指案也選在今天宣判,但高院法官21日上午仍判決前內湖分局長楊崇德等員警無罪。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上午在聆判之後強調,此案歷經兩年審理法院卻仍未清楚審理,希望法院要有基本的公平正義,人民只是在身上蓋上西藏旗子,卻遭員警妨害自由、傷害、強搶旗幟等侵害。司改會將協助人民再提上訴。

這起控告國家暴力的案件發生於2008年11月3日三名女子在中山北路拿著圖博旗幟,卻遭當時內湖分局長楊崇德率領的員警強搶旗幟等物品,並遭員警折斷右手中指,強行逮捕妨害自由半天,後來經多名議員交涉才送醫診治,所以司法改革促進會律師協助三女子控訴員警強盜、妨害自由等。

網友coffeeshop上午表示,歷經兩年來多次開庭,她對於官官相護這樣的結果不意外,人民走在路上無故被抓走被打傷,員警執法沒有sop、毫無理由逮捕人民卻可以不受懲處,一切如同回到白色恐怖時代,連法官都不願正視民主社會基本的人身自由權,人民還能對這個社會期待什麼呢?

網友小薰表示,當時她與另一名網友Nakao只是因為長期關切人權,所以身披圖博旗子身上彩繪想在中山北路美術館前以和平方式做藝文表達,當時Nakao用雙手的中指捲住旗子反披身上,卻遭員警強搶旗子導致右手中指脫臼嚴重受傷,之後又遭逮捕無法就醫,Nakao之後還因為手指受傷而必須開刀診治。這個事件之後至今,她們的電話通訊甚至還常有雜訊,覺得人權受到國家暴力不當干預。兩年來不斷開庭至今,她深深覺得法官幫員警脫罪真是不遺餘力。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表示,兩年來無數次的開庭中,員警終於在法庭坦承在2008年10月25日時,警政署有發布給當時員警一項《違法行為態樣執法依據》裡面竟然要求基層員警只要看到「旗子」、「對立陣營」、「驚擾特定人士」就可以不問是誰逕行逮捕,員警以這項公文來脫罪,簡余晏表示,這項內部公文送達議會時令人震驚,原來民主台灣可以看到市民拿任何旗子都強搶奪、抓人、妨害自由,這是挑戰法治社會的一項公文,除了本案將繼續上訴外,她將再針對這項《違法行為態樣執法依據》的違法情事赴監院告發瀆職違法。此外,針對陳雲林昨天來台,市警局於前幾天也再度向北市警方發布新的《違法行為態樣執法依據》,兩年前違法侵權的「旗子」、「對立陣營」、「驚擾特定人士」的都刪除了,現在出現了是「在道路上堆放物品」的新條文,簡余晏要求市警局應說明是誰批准這兩次的《違法行為態樣執法依據》。

以下是2008年11月4日三網友記者會時的新聞內容,點進去可以看到當年的部落格內容: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洪建益、張茂楠、陳建銘、李慶鋒,以及昨天(2008年11月3日)警方違法逮捕、強制跟監「保護」的網友、民進黨青年部上午共同舉行記者會,痛批11月3日台灣人權之恥,要求警政署長王卓鈞代表全國各地施暴員警向人民道歉,並下台負責

台權會秘書長蔡季勳表示,根據世界人權宣言和我國憲法,人民擁有一、言論表達的自由:當國家以公權力介入侵犯人民人身自由時,應確保執法程序法治的保障;二、司法人權的程序正義:次陳雲林來台,台灣警方藉口「依法」行政,也正是照妖鏡,讓我們看到台灣法治的脆弱面(特別是執法者的心證裁量),一些荒謬的法令,其條文本身已違反了基本人權的原則。(例如「集會遊行法」和「社會秩序維護法」),立法機關應全面檢討國內法違憲之處,更該建立積極的人權保障機制(例如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

網友們控訴,昨天在台泥大樓對面,沒想到中山北路警方不只出動刀片蛇龍,而且為了強行搶走人民手上的、國旗、雪山獅子旗、聯合國旗幟,竟然害網友手指骨折,內湖分局並且逮捕三名網友,她們被強押到保安大隊,當律師趕到現場時,警方親口說網友們沒有犯法,只想知道網友的姓名,接著律師趕到保大現場時,員警還是堅持寧願違法也不准她們就醫,接著竟藉口「保護」網友,一路跟蹤隨行到議會醫務室與醫院,堅持不放網友自由又說不出網友違法事項,涉嫌妨害網友自由達三小時,直到洪建益、張茂楠、簡余晏等議員輪流出面交涉才放人。

議員表示,昨天在台北及桃園,中華民國的員警涉嫌搶奪私人物品(國旗)、傷害(毆打議員、網友致傷)、妨害自由(逮捕網友及不知名人士)、侵入私有空間(飯店、車內),以上的一切一切只為了強搶旗子、汽球等物品。議員呼籲,上述這些限縮言論自由的做法,是民主國家無法容忍的,他們將展開兩項動作:一、結合民間團體召集成立「人權律師辯護團」,針對每一個造法侵權的基層員警、現場指揮官、警政署長提出刑法304條妨害自由、傷害、侵入民宅、刑法第160條第1項侮辱國旗罪…等;二、是號召網友全面展開,以英文信向亞洲、美國、國際人權團體、言論自由團體求援。議員們並高喊,要求警政署長負起政治責任,警政署長王卓鈞公開道歉、辭職下台。


以下為昨天一天的警方侵權行為

1.非法全面在高速公路、交流道攔檢、掀民眾車輛行李箱。

2.非法妨礙民眾行動自由,在高速公路、平面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全面攔行民眾車輛,讓陳雲林車隊全速前進,甚至在通過收費站時,是10車道全面淨空。

3.桃園縣前縣議員吳寶玉戴著國旗去桃園機場喝咖啡,同揮舞國旗,卻被警方說「這裡是公共場所,所以不能揮舞國旗。」並將吳寶玉強勢驅離。

4.桃園縣議員黃德隆在桃園機場高喊「台灣獨立」,被警方強行驅離。

5.有民眾在桃園機場遇到中國特使團的記者,高喊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中國一邊一國,隨即被警方架離。

6.有民眾想在高速公路上方的天橋,等待陳雲林車隊經過,高舉國旗,結果遭警方暴力攔阻,一把搶下國旗,折斷旗竿。

7.警政署長王卓鈞下令,若有任何民眾膽敢向陳雲林嗆聲,該轄區警察局長就丟官。用這種連坐法,脅迫地方員警全面限制民眾自由。

8.航警局發公文給各旅行社,要求民眾改期出境。嚴重侵犯民眾自由權。

9.圓山飯店封山,人行步道全面封鎖,侵犯民眾的散步權。

10.民眾車上插國旗要進入圓山飯店,被警方強行驅離。

11.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被警推擠,李慶鋒想徒步登上圓山飯店,被大批警力用暴力推擠、拉扯。

12.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莊瑞雄、黃向群、劉耀仁等想施放氣球,遭警方強行攔阻,並沒收相關器具。嚴重侵犯個人財產。

13.民進黨台中市議員陳淑華、賴佳微、邱素貞、紀麗玉在房間陽台懸掛布條,高呼口號,國安人員違法侵犯私人領域,強行進入,扯下布條,還毆打四位女議員,並將她們強制擡至地下室,嚴重限制個人自由。

14.北市議員簡余晏、陳建銘懸掛「台灣不是中國的,中國滾彈」的國旗標語,被中山一派出及市府以「用詞不雅」為由,要求拆除。屋主並遭派出所約談,遭員警逼迫簽署撤廣告同意書。

15.三名女網友在台泥大樓前高舉雪山獅子旗、手摇小國旗,被警方用極其暴力的手段,強行帶至保一總隊,其中一人還因此骨折。員警揚言要「保護」三人一路跟監。

16.警察前往圖博人士家中,威脅:「如果執意到機場,會關你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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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連市議員都進不去的範圍,怎麼剛好會有住在台灣的陸客出現?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YheIKdzBe8

難怪台北市警局只需要動員兩百多警力,原來有因為中國的公安來支援!

blackbox 提到...

花了三千萬,現場卻只能容納八千四百位貴賓:每位貴賓的觀賞成本將近三千六百元,不知可以抵多少營養午餐?

最可笑的是「花博總部甚至建議民眾待在家裡看電視直播」:電視機前都可以看電腦模擬的星際大戰了,還看什麼轉播的實體煙火?

果然,這筆生意又是包給兩位馬公主的老闆蔡國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22/today-life18.htm

匿名 提到...

昨天看謝志偉的節目談到軍警退出校園
非常贊同
但是桃園並不重視學校專業輔導老師
像我們學校
依照學生人數有四位專任輔導老師
一位是體育老師坐在學務處幫忙
一位是生物老師坐在教務處打資料
兩位國文老師坐在輔導室
沒有一位專業的老師
聽說很多校也這樣
你們民意代表可以去教育處調資料
看有多少輔導老師非專業
有多少專業老師在上藝能科
希望你能幫忙呼籲政府正視這個問題
(我是大溪國中老師)

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