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24

衝人氣來決定古蹟未來?

1933年的古蹟大同分局上掛著一面刺眼的招牌,是前台北市長馬英九釘上釘子,掛著馬英九親筆墨寶題字的木碑。古蹟的使用沒有依「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或「文化資產保存法」等法審查或辦理使用變更或移轉,也沒有經過公開甄選、競標、才委外使用,只有馬英九一紙公文,儘管員警辦公場所不足,場地即硬生生的挪為他用。更嚴重的是,根據自由時報昨天報導,在大同分局的一項展覽如能「衝高人氣」,文化局即決定古蹟要挪為他用。

試問,這是文資法的精神嗎?古蹟再利用是以人氣衝高來決定嗎?這項決策模式曝露出過去三年來,馬英九是用什麼模式來做古蹟決策。事實上,大同分局挪為他用案,至今三年還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開過文資審查會議,也沒有經過文資專家正式審查決定古蹟再利用方式,,僅憑文化局內部一紙公文,馬市長批定,一剎時,這座被警界使用達74年,具歷史意義、建築特色的北警署突然就變成馬英九連結台灣的文化紀念館。

如果這是經過民間討論、專家審議、文資法審查、土地變更、市產委外、甄選發包、等上述程序依法辦理,那大家自然樂見其成,但法令程序沒有辦理,至今也未依市產管理條例第31條辦理土地與建物變更用途,為何馬英九能在古蹟上面粗暴的釘上釘子,毀損古蹟後,掛上馬英九他個人的「親筆墨寶」(見新聞處2006年10月17日新聞稿強調是墨寶)呢?這豈不是對提倡台灣文化的蔣渭水的侮辱?也是對74年來在這座警署勠力上班警界人士的不尊重呢?

大同分局是有歷史意義的台北北警署,1933年至今都是擁有威儀的警署單位,立有西洋圓柱表現權威感,牆面貼著北投窯廠所出的褐色磁磚,窗子多為拱形半圓狀。圍牆石塊是1900年拆掉台北城牆所遺留下來的,建物內有見證歷史且全台唯一僅存的扇型拘留所及難得一見的「水牢」。北警署改制台北警察局後,並歷經刑警總隊,第一分局與大同分局。

也就是說,74年來都為警界所用的一棟歷史建築,2004年突然被台北市決定要挪為他用,改名為紀念蔣渭水的「台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對於台灣文化協會、蔣渭水、林獻堂等人的貢獻我們非常推崇,也應該設立相關展館,但馬英九團隊做事應有一定的行政程序,應該要依法論法,尊重文資法及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依法行政,依照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7條規定,古蹟再利用,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將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主管機關收到前項計畫後,應召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查。所以,這當然必須由文資專家討論同意,再依市地使用相關辦法展開甄選競標過程,才能審慎決定古蹟如何再利用。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推動「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至今,保存古蹟及遺產已是普世價值,而且古蹟保存應在原有的文化脈胳中,讓公眾在這樣的脈胳中思考相關的歷史,進一步使人們有共同認同感。但是,從大同分局的馬英九墨寶及衝人氣,我看到馬團隊以政治干預文化,看到北市文化局泛政治化扭曲歷史,看到一個不依法行政的文化局,也看到一個不尊重大稻埕文化、不尊重台灣歷史的總統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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