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12

馬市長94年編過工程費清理垃圾山

峰迴路轉、清淨臺北(2005年馬英九的報告)

內湖垃圾山自民國59年開始啟用至74年封閉,垃圾堆置面積約15公頃,包含行水區約5公頃及非行水區約10公頃,總體積約313萬立方公尺。因內湖垃圾山有三分之一位於基隆河行水區,侵入基隆河道達45公尺,妨礙水流及違反水利法,故行政院及經濟部水利署均要求本府儘速清除。為遵守法律規定,本府於環保政策白皮書中宣示清除內湖垃圾山,並已於94年度編列工程費辦理。本清除工程將採統包方式辦理,垃圾挖除篩分後,可回收之資源回收物,尋求資源化再利用處理,無法回收之可燃物則進入本市焚化廠焚化處理。另土石方資源除部分優先留置現地,供整地、造景及興築生態堤防使用及山豬窟掩埋場復育工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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