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4

電費大漲連捷運公用電力也不放過,余晏質詢市長要求全面普查列管大廈地下室高壓變電箱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陳建銘、李慶鋒24日質詢市長郝龍斌時,要求郝龍斌對於台電要硬起來,別再被予取予求!尤其台北市捷運局用電現在是一年16億元,明年起可能將因為電費調漲變成20億元,台北市的監視器電費去年1511萬元,今年1803萬元,明年會到二、三千萬元。台北市政府大樓去年的電費12億900萬元,今年電費調漲四成之後更可能大增。簡余晏今天具體要求,台北市政府應全面清查列管台電公司偷偷放置到全台北市大廈大樓裡面的「2萬2千福特的高壓變電箱」共1萬5419戶,要求增加消防安檢以及滅火器,全面與台電展開談判。

簡余晏要求,捷運的動力用電在漲四成之後依電業法可以打八五折,但,捷運站體也是動力用電,台電卻不願意依電業法打八五折,這是台電欺人太甚,呷人夠夠,台北市政府的翡翠水庫賣電給台電幾經談判一度只賣一塊七,但台電打折後收取捷運用電一度竟要三、四元,這是不對等的!簡余晏要求郝市長以兩項台電占地為談判標的,一是台電擅自未經市民同意,竟在全台北市的15419處的大樓大廈地下室偷偷趁居民不知道,把2萬2000福特的高壓變電箱放進了「配電室」,這樣違反了建築相關法規,也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台北市應全面列管普查,並有特別的消防要求,至少應設有滅火器,否則像部份大樓的地下室漏水嚴重,市民安全受威脅。

簡余晏並要求,台電在全台北市的路邊人行道擅自安置「路邊的變電箱」去年統計共8111個,根據電業法第 51條規定:「電業於必要時,得在地下、水底、私有林地或他人房屋上之空間,或無建築物之土地上設置線路;但以不防礙其原有之使用及安全為限,並應於事先書面通知其所有人或占有人」,只要市民及市府提出異議,就能要求台電改善,簡余晏要求,針對路邊的變電箱、大樓地上室的高壓電,台北市政府應全面列管。

簡余晏要求,捷運局的用電不論是車廂或各車站,都應一律適用於電業法的動力用電,否則沒有車站車子如何進站?同樣的,台電趁半夜摸黑把高壓電運進大樓裡面,市民竟然毫不知情,這也違反了建築法相關管理原則。郝市長應允將展開列管,並受理市民申訴家裡被台電放進高壓電的申訴。
1萬5419棟!全台北市共有1萬5419棟公寓大廈內的地下室藏著2萬2千伏特的高壓變電箱!北市府卻沒有任何應變措施,無法保障人民的居住安全, 消防局、建管處通通推給台電!認為有關消防設備設置應由消防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係依內政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檢查及申報,高壓電配電室未列入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項目,其安檢係由台電公司專業人員辦理。簡余晏強調,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3條規定之建築物,應按用途分類分別設置滅火設備、警報設備及標示設備等消防設備,應設置之數量及構造應依建築設備編之規定。

另外,這1萬5149棟公寓大廈的配電室都已存在30、40年,起造人、住戶也早已都非與台電簽約的同一批人。台北市法務局說,依據電業法51條規定「電業於必要時,得在地下、水底、私有林地或他人房屋上之空間,或無建築物之土地上設置線路。但以不妨礙其原有之使用及安全為限,並應於事先書面通知其所有人或占有人;如所有人或占有人提出異議,得申請地方政府許可先行施工,並應於施工五日前,以書面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簡余晏接到位在台北市中山區的中崙大樓76戶住戶陳情,大樓地下室具有六座2萬2千伏特的高壓變電箱,從1976年起造開始,一直到2010年在八德地區大停電偶然下,才知道自己的居住案全隱藏了這六具大怪獸!從頭至尾,沒有任何政府單位向住戶公告、通知!

簡余晏強調,郝市長絕不能違憲侵害人權,應正面向台電提出抗議,保障台北市民的居住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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