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北市文化局獨厚外來的《獅子王》演出,史無前例給予場租減半、先售票卻不收保證金、專簽專辦、預留時段卻不准台灣團體登記等特殊優待,違反小巨蛋場地使用的各項規定,明顯假合辦之名而涉嫌圖利。
二、市府可以依法補助來大力支持單一活動,但不能動輒給予私人優惠,假公益而違反商業行為遊戲規則。文化局既然聲稱本活動是市府主辦或合辦,應依公益性質提供更多觀賞票給孤兒院、弱勢、單親家庭子女。
三、《獅子王》演出廣告已在各媒體售票許久,但是,這項活動到底是誰辦的?市府辦「兒童藝術節」的宗旨是什麼?是為了要給三到十五歲的小孩參與活動?還是為了營利而辦?
四、活動定位不明,讓屬於台北兒童藝術節表演節目之一的迪士尼經典音樂劇「獅子王」淪為賺錢的工具,使得台北市民與兒童無法以「輕鬆的票價」買票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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