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6

棍棒下流血的新聞自由



新聞自由還要倒退到什麼程度?從文林苑案、大埔案、華光社區拆遷案、323行政院驅離學生、到428反核占領忠孝西路多項群眾事件,警方一再公然毆打記者阻擋鏡頭拍出真相,還刻意以警棍伺候有採訪證的記者,以強力水柱猛噴昂貴攝影機。不只在群眾現場如此,員警還在上班時間假扮「網友」,以「網軍」身份進入網路世界充當「網路寫手」引導言論,用公家資源買帳號隱藏身分,以人頭戶製造言論激化輿情,公文傳出後警署才坦承,糟糕的是,台北市長郝龍斌4月28日議會報告還在說要警方加強社群網路ptt、臉書訊息掌握,政府至今持續以公家經費入侵輿論,由員警偽裝網友在上班時間當網路爪耙仔。

上述的打記者阻撓鏡頭、警察不抓歹徒卻當網軍的情況,即便解嚴前後也沒有這麼囂張過!以警民衝突最嚴重的1988年520農民事件為例,憲兵警察鎮壓曾爆發流血衝突,當時是由最後一任軍人轉職的警政署長羅張所指揮,但當年記者只要拿出採訪證仍可安全採訪,不會被毆打阻撓,警棍揮舞但會尊重記者採訪權,在羅張下令下,鎮暴警察、憲兵都不會打採訪記者,也沒人會以噴水車噴攝影機。實在難以想像,台灣的新聞自由竟會倒退至此,記者的採訪權比26年前還不如,國家暴力甚至下令強搶鏡頭、架走記者、抓掉記者眼鏡,一路毆打驅趕,一旦拿出記者證就會被員警毆打排除!讓人不敢相信的是,政府與警方至今還沒向採訪媒介說過一聲道歉,答覆議員的質詢稿反而強調強壓記者是為了「保護其安全,防止意外產生」(如下圖的警察押記者的照片及公文),這樣的公文顯得荒謬可笑。



國際組織「自由之家」曾把諾貝爾的金色肖像用黑色膠帶貼住嘴吧(上圖,摘自自由之家2012年網站),以此形容政府的國家機器對媒介的干預,曾幾何時,台灣的政府也用各種方式讓媒體「封口」!先是透過股權移轉讓資本家操控言論,讓媒介為特定政權塗脂抹粉,在群眾事件場合,刻意針對記者阻撓採訪,或者從天橋上驅趕記者、打掉攝影機讓媒體無法拍到警察打人的畫面。媒介在民主社會原本扮演監督政府的政策討論園地,但在獨裁國家內則是政府文宣工具,而現在,台灣的媒介倒退是現在進行式,從第四權的無冕王職業轉變為國家機器的「傳聲筒」,棍棒下的媒介記者還能憑正義感、憑肉身擋警棍發出真實的聲音嗎?

媒介在正常社會應該是什角色呢?政治學者羅伯道爾主張民主制度裡媒介是重要角色,媒介應作為民主機構正當運作的「先決條件」,媒介重要功能是「監視者」「第四權」,有自由的媒介才能讓濫用權力者受公共監督,道爾提出大規模民主所需要的六項制度中強調言論自由,而且還要有「不受政府控制的信息來源」,才是真民主

以羅伯道爾的標準來分析,台灣的新聞自由正從民主轉為威權的分水嶺,員警用稅金購買器材程式去網路製造假言論,公然打記者以避免真相外流,在在顯示新聞自由倒退,再加上權貴資本主義控制言論,台灣的「第四權」正在轉變中,不再是公眾論壇,甚至可能退化成為特定力量的「傳聲筒」!

這段期間以來,記者團體不斷疾呼政府應訂定「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處理原則」,包括:不阻撓、阻隔、干預、驅離、逮捕、暴力對待記者,但這些其實根本不需要立法,這不只是員警最基本的素養,而且根本是警政長官不下令就沒有人敢打記者的,但在政府高層默許下,記者採訪權逐步淪喪,全套戒具的霹靂員警不抓歹徒,卻以棒打記者為主要工作,員警還系統性地以隊形、分工阻擋攝影,當記者必須以肉體之軀阻擋警察才能報導真相時,棍棒之下的媒介也宣告台灣的新聞自由已經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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