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獲市民來函,請法務局、警察局、教育局參考美國聯邦調查局 (FBI) 以及各大城市的規範,清楚定義仇恨團體 (Hate Group) 及仇恨犯罪 (Hate Crime)。凡符合此定義者,警方須嚴密監控該組織的活動。並請教育局參考美國司法部以及教育部,對各層教育機關所公佈的指導原則,訓練教育人員對自由、民主、人權等議題的敏感度,並且在學校制定相關講座以及活動,加強學生理解何謂歧視、偏見、以及包容。讓我們的子孫能夠從小訓練良好的公民素養。
市民來函全文如下,懇請相關局處參考並積極回覆辦理:
簡議員:
今日來函有一事相求,希望請簡議員協助,將民意轉呈至台北市議會,以解市民困擾已久的夢魘。
日前,中華愛國同心會在台北 101 散佈穢耳言論,鼓吹暴力仇恨。其張牙舞爪之獠態,至今猶悸於我心。該團體頻聚陸客以吶喊助威,行其恐嚇騷擾之能事,更向行經此處的懵懂孩童宣傳,奸慝之言流毒於眾,令我在憤怒之外更感憂心。
台灣民主雖行二十年有餘,然黨國陰魂尤存,人民對自由、民主、博愛、尊重等觀念之理解尚未深化。大部分台灣人面對這種問題時,不是無動於衷,就是以政治潔癖的態度放任仇恨團體的讒論。網路社群雖然對此撻伐有加,但是卻鮮少有人能提起勇氣向仇恨團體出面勸阻或糾正。愛國同心會屢次對持不同政見者,以肢體及言語暴力辱之。不僅對當事人造成傷害,也必將為整體社會帶來恐慌。今天是法輪功,那明天又會是誰遭迫害? 雖然該團體礙於人數之稀,尚不足以為患。但此類仇恨團體的存在以及我們公民的漠視,是台北市民的恥辱也是台灣民主的鬧劇。
敝人希冀於閣下為我們台北市濯汙揚清,還給台北市民一個值得驕傲的首善家園。故敝人在此作出以下三點建議,請議員惠存:
敦請台北市警局參考美國聯邦調查局 (FBI) 以及各大城市的規範,清楚定義仇恨團體 (Hate Group) 及仇恨犯罪 (Hate Crime)。凡符合此定義者,警方須嚴密監控該組織的活動。若查有不法,嚴辦之。
參閱: http://www.fbi.gov/about-us/investigate/civilrights/hate_crimes/overview
敦請台北市警局參考美國南方貧困法律中心 (Southern Poverty Law Center),建立仇恨團體的資料庫,將其簡介、行徑、不法人士均載於冊,公諸於網站開放民眾閱覽,以達教育大眾之效果。
參閱: http://www.splcenter.org/get-informed/intelligence-files
敦請台北市教育局參考美國司法部以及教育部,對各層教育機關所公佈的指導原則,訓練教育人員對自由、民主、人權等議題的敏感度,並且在學校制定相關講座以及活動,加強學生理解何謂歧視、偏見、以及包容。讓我們的子孫能夠從小訓練良好的公民素養。
參閱: http://www.justice.gov/archive/crs/pubs/prevyouhatecrim.pdf
台北市民 Eric
2 則留言:
我個人比較傾向於把「Hate Crime」翻成「仇恨刑事罪」,以便和「民事罪」(civil offense)分別。
在美國(和加拿大),罵人「很台」或「台巴子」都是犯了「族群間仇恨罪」(racial hate crime),是要負具有刑期的刑事責任的。
即使是公開嘲笑某一特定族群的行為(比如,白人在電視上用公開模仿嘲弄黑人言語行為來作為一個節目的實質項目者),都是犯了族群間仇恨罪。
在台灣的電視上,公然嘲弄台灣鶴佬人(Hölö人)的事幾乎是天天上演的,但是沒有人敢嘲弄外省人和客家人。比如,張小燕十數年前的幾個節目或現今的幾個外省人主持的搞笑節目都有公開模仿嘲弄「台灣國語」或不時的講「很台」的搞笑項目。
台灣是個種族岐視極深的國家,只是,怪異的是,只見得到多數族群被少數族群以公式化的方式公開制式地岐視;反而不見多數的Hölö人以公式化的方式公開制式地嘲弄少數族群。
(公開制式地 = publically and formally)
台灣需要引入"Hate Crime code"。
犯了族群間仇恨罪的人,是心靈落後無能的人。
那已經是很長期存在的問題.
以前在學校講台語甚至還要被罰錢.
電視媒體圈多半就是外省族群在掌握.
節目或戲劇常常就會看到這些橋段:
帥哥美女或正派人士都講北京話(華語),
講台語的經常都是一些反派角色或以鄉鄙人士,醜化的型態出現.
長期下來,都會對某特定文化,語言累積一些負面的刻板印象。(尤其是在年輕世代)。
認為講台語是很台很土的,是較沒水準的次文化。
為了利於統治,
看著一種文化被慢慢被侵蝕掉....
殊不知,台語可是比北京話更純正的古漢語,
連日本語漢字發音都曾深受它的影響.
我極度贊成樓上講得,
確實該有相關罰則制定與規範.
並且於學校從小教導小孩正確的台灣史觀與文化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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