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07

火燒草山行館…先查清真相,再談其他


草山行館一把火燒了,在事件真相未明之前,台北市府就急著說要重建,蔣孝嚴就急著學獨裁者「震怒」,記者忙著追思「蔣介石來台第一行館」,不過,草山真的是蔣介石來台第一個「行館」嗎?根據紀錄片導演洪惟健實際採訪澎湖行館的士官長,1949年5月蔣介石從上海逃到澎湖,先在澎湖太子賓館住了半個月,嚴格來講,澎湖才算蔣介石第一個行館。

澎湖之外,台灣本島的蔣介石行館至少仍有37個以上,蔣介石於1949年六月是先到大溪住了接近兩個月,之後才到台北住到草山,所以,如果要談「第一個行館」,大溪行館應該算是第一個。據指出,當1949年蔣介石住到草山之後,因為擔心毛澤東笑他落腳草山是「落草為寇」所以趕緊將草山更名為「陽明山」,對外則說是因為崇嚮王陽明學說。老蔣人算不如天算,當馬英九重整「草山行館」之後,還是回復了「草山」之名,老毛在地底下恐怕還是會笑老蔣是落草為寇。

不管這是蔣介石的第幾座行館,草山行館今天遭焚燬,台北市文化局長李永萍隨即說要重建,重建的經費應該由誰出?由台北市民的市庫支出嗎?台北市的文史保存工作現在刻不容緩,例如:馬英九任內拆掉的歷史建築中山橋現仍「曝屍荒野」,距離重拼回來還有一段距離,例如「台鐵舊禮堂」古蹟地下60公分處有清朝時期至今,1909年左右的台灣鐵道軌道遺跡也還有待保護,又例如擁有四千五百年前史前遺址的大龍峒古蹟也還有待保存…,文化局對於這些古蹟的態度,似乎遠不如對蔣介石草山行館、中正廟圍牆來得熱衷。

文化局想要重建草山行館,基於歷史文化的態度原本沒有什麼不行,但,這場火災的起火原因為何?草山行館租給佛光大學中間的合約如何簽訂?損毀賠償之責為何?文化局應該依法、依契約行事才對。如果要動支市民的納稅錢來重蓋一間草山行館,必要性在那兒?蓋好後功用是什麼?要不要連草山行館下方的兵營住所、防空洞一起重建才算還原史實?蓋好之後是否仍像現在一樣委外經營?委外之後依舊一路賠錢要如何處理?再用公家納稅人的錢來補助嗎?草山行館委外4年來,水電費由台北市政府補貼了158萬元,未來難道還要再補貼下去?

台灣實施的是民主政治,台灣社會更是資本主義社會,不再是獨裁的強人政治,不論馬英九、郝龍斌、李永萍多麼追念蔣介石,老蔣時代終究過去了,沒有了草山行館,老蔣在台灣還有大溪行館、日月潭行館、阿里山行館,至南台灣的西子灣行館、澄清湖行館、墾丁行館,甚至連偏遠地區如東台灣的宜蘭棲蘭山行館,高雄縣藤枝高山,和澎湖的觀音亭,要追思獨裁政權,幾乎台灣每個風景優美地方都看得到強人獨裁遺跡,有必要在火災責任未明時急著重建嗎?

8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有許多人抱著「陰謀論」來看待草山行館暗夜惡火,包括自稱蔣家的後代子孫。「這是中華民國戶政史上認祖歸宗之唯一特例,無當事人之親自認養,沒有DNA鑑定書,只憑後代子孫依據俾官野史的穿鑿附會之說,戶政機關就予以認定改姓」。
為何無人質疑,古蹟何以經營餐廳,還是委外經營,還是市府付水電費。委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圖利他人之嫌。
九份之太子賓館屬台電管理,
原之董事長在接管後,將太子賓館改成台電招待所,重新裝潢,設備完善之廚房與餐廳,也不過一張大圓餐桌,馬上受到糾正,館內不得舉炊宴飲,為的也是木造建築怕有火災。
又草山改名陽明山另ㄧ說法,
當時閻錫山來台後居住於金山雷達站之上。
相對於蔣介石住草山,
ㄧ國之君豈可輸人輸陣。
所以說自己「革命是繼志中山,篤學則效武陽明」。
變成「蔣中正住陽明山」。
贏過「閻錫山住金山」。

匿名 提到...

是該查一查…
也可能是為了激化泛藍,挑弄族群議題。以利馬選總統自導自演的苦肉計!

匿名 提到...

蔡瑞月舞蹈社遭縱火案也應該查清楚.
延伸閱讀:
為什麼?古蹟縱火犯迄今逍遙法外
http://bbs.ntu.edu.tw/cgi-bin/readbrd.cgi?board=BP&dir=A0URTFVF&type=file

匿名 提到...

不只要查清真相,還要究責
一個歷史建築物竟然隨便一把火就燒了
台北市政府的責任跑不掉
一個木造歷史建築物竟然容許餐廳營業
希望余晏能夠好好的質詢

匿名 提到...

可以到地檢署舉發。

匿名 提到...

合理懷疑藍營自導自演.
因為扁政府寬宏大量.
從來都大人不計這些小人過.
藍營習慣性栽贓善良敦厚的台灣人.
以前我對這些仗勢欺人嗓門又大的外省人很畏懼.
現在收聽陳立宏先生在電台敎我們應付這些人要跟他硬碰硬.
我已學會不要怕硬.
相信余晏也是不怕硬.勇敢的挑戰惡勢力.
加油!支持妳!感謝您對台灣的付出~~

匿名 提到...

不要怕硬.

yuyen 提到...

四月十日的余晏議會書面質詢

一,郝龍斌市長10日指出:「歷史人物可以批評,但不要遷怒到文化古蹟上…。」(見中央社報導)請問郝市長、消防局、文化局、警察局是否已掌握特定方向,確定是因為「批評歷史人物」而導至「遷怒」到文化古蹟?請問警方是不是鎖定是有人批評之後「遷怒」,或這是消防局根據現場線索的臆測?或文化局已掌握確是與有人「批評」、「遷怒」有關?請警察局、消防局、文化局、市長室就實質調查線索、證據來答覆。

二,文化局2003年編列草山行館營運管理補助預算新台幣三百萬元,及水電保全保險清潔維護委辦費用88萬2400元之外,請問市政府是否有補助佛光大學其他的費用?以及草山行館歷年的補助費用?請列表載明補助日期、補助局處及名目、經費。

三,根據文化局與佛光大學的契約書,佛光人文學院不需要繳納租金,請問當時是基於什麼決定而採「公益性委託業務」?有招標過程嗎?當時是在什麼會議中做成這項委託業務決定?請提供當時的會議記錄或公文。

四,根據文化局與佛光大學的契約書第十五條「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所致之毀損、滅失,乙方應負修理或賠償責任,如因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所致者,另依相關規定辦理」,請問,相關規定有那些呢?是否有前例?

五,契約書第廿六條指,委託經營管理的原因消滅時,市府可終止契約,第廿八條指,終止契約時,如有損壞佛光大學一方應負損害責任。請問,在消防局、警察局沒有釐清火災責任時,現在應由佛光大學依約承擔負損害責任?或由市民的納稅錢承擔?

六,依契約書第廿四條指,應佛光人文社會學院管理瑕疵致損害第三人時,應由佛光人文社會學院負損害賠償責任。請問文化局是否已要求佛光人文社會學院依約賠償在草山行館展出的第三者?

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