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26

余晏質詢要求檢討信義快速道路的公車專用道

26日周四下午交通委員會的質詢三重點:信義快速道路的公車專用道、路邊停車計時器、修改交通局的租約

一,信義快速道路全長3.2公里,從信義區連到萬芳交流道,卻設了一個「公車專用道」,結果這個車道平常都沒有用,以3月往南車道為例,一般車道車量數為1萬8445台,公車專用道使用量只有為1680台;同樣的,往北的一般車道1萬8439台,公車專用道1699台,4月份一般車道1萬8606台,公車專用道只1745台,嚴重造成尖峰期間車流堵住,又依照交通局的公車專用道設置辦法,公車次至少六十班次才設專用道,信義快速道路明顯不符設公車專用道的規畫,請交通局依法廢除專用道。

二,停車管理處的問題
1. 請問處長一個月花多少錢在停車費?依目前一般市民的月薪,您覺得花多少錢在停車費上是合理的?以一個月薪三萬的上班族計算,30(元)X8(小時)X22(天)=5280元(月);開回家後又要花5000元晚間停車場費用,平均一個月要花1/3再停車費上,處長,為何小市民不能選擇自己想要過的生活方式?
2. 計算停車費的費率以附近私營停車場為參考標準,為何不以市民的需求作為計算標準?
3.路邊停車的計費機器不斷出錯,你們有何懲處?



場地租借保證金問題
1.交通局將西門町行人徒步區、新光三越行人徒步區、華納威秀行人徒步區租借給民眾使用的目的為何?
一、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 在接受民眾申請臨時道路使用時,交通局有沒有規定職員要事先告知民眾相關規定以及退費機制?

二、交通局所擬的「台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申請人所繳納之道路使用費,除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不予退還。但現在卻連保證金都不予歸還,請明確定義「保證金」、「道路使用費」的不同,務必退還民眾血汗錢。

三、根據「消費者保護法」關於定型化契約的規定: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但交通局卻不給申請民眾申訴或者要求退費的機會,短短三年就沒收26件共117萬保證金,即使民眾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交通局依舊固守僵化法條,枉顧民眾權益,請重新檢討「台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既然不是營利目的,請研擬一套便民機制,請勿以「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心態,讓守法的民眾蒙受損害。

7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為了全球暖化提早作準備而設輕軌電車,好大的夢想,怎麼不乾脆把台北市所有的公車都改成輕軌? 真正有替環境著想是不是早就應該著手改善了? 怎麼只設個專用道在堵人礙民? 學學人家奧地利。 陸上用汽油柴油的公車已經少之又少了,我知道台灣的捷運也是到奧地利取經的,雖然學的很四不像,就像高鐵一樣,拼拼湊湊,系統亂湊,議員妳等著看,他們能拖就托,然後使出打太極踢皮球絕招。反正他們覺得只要市民不注意小細節,他們跟著上司調調部門,日子其實會很好過,至於議會裡面的答辯,只要應付應付就好,反正不是他們任內所完成了的事情,給你一個百年計畫,說穿了,就是預算編一編,推動緩一緩。

匿名 提到...

每天從信義快速道路經過,天天塞車,總想不懂為什麼一旁的另一線道路沒有人走,看來余晏的質詢才晃然大悟。哈哈,原來是為了環保及地球暖化所以封閉了一個線道。

匿名 提到...

如果用暖化來做前提,那局長還是回淡江教書吧!還是這個議題不屬於交通局而是跨局處(DORTS),羅局長才不敢很肯定的答覆,剛來嘛官場文化還生疏.
不過您是有做過功課的花過心思的,未來一定能成為優質的好議員.

匿名 提到...

認真的議員最美
認真的最得人心

匿名 提到...

議員您好,今早看到您質詢副市長時的表現,一看就知道是位有備而來的認真議員,不僅關心大同區公車專用道近來的車禍發生原因,也看到了信義區快速道路的公車專用道之使用效率不彰問題。真值得為您的表現喝采。
~喀爾文~

匿名 提到...

對於簡委員所關心的民眾生活習習相關的交通問題給予肯定!!!
信義區由於捷運施工之故,公車專用道移設多次,大家都盡量配合了,如今公車專用道合併設置,汽車道被邊緣化之後,又規定即便在路口都禁止轉換車道,這個設計極度不合理,懇請委員協助要求交通局重新檢討設置,否則此段將經常出現交通意外,感謝聆聽~

文山區民眾 提到...

經過了8年,糟糕的公車/計程車專用道還是沒廢 更沒依顛峰時刻考量開放一般民眾使用!!!每天早上經過,中間線塞得要命!最左線都小貓兩三隻,反映給1999,交通處人員竟然回說 廢除會降低民眾搭成大眾交通工具的意願,完全沒經過考量和評估就隨便回覆民眾,太可惡的辦事態度了!而且,請問!!計程車是大眾交通工具嗎?!很便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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