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1

警消要花多少力氣去抓放天燈的小孩嗎? 簡余晏議場呼籲,進步觀念不要只靠罰錢推廣!台北市政府為什麼要訂一條做不到的條文?





開議第一天審查「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余晏發言質疑第5條「禁止施放天燈」。簡余晏很直接的說:「槍擊要犯都抓不到,是那個小孩去放天燈的警消抓得到嗎?」台北市不該也根本不適合放天燈,這是整個台北市議會的共識,但是,要去推廣一個進步觀念不能光靠罰錢,請問消防局長開過幾次記者會呼籲社會不要放天燈?環保局長做過什麼?台北市長有推廣過嗎?開過幾次記者會?買過廣告宣傳嗎?其實人民都是很進步的,人民遠比公務人員有進步概念。政府的重點應該是要去推廣這個觀念,而不是去訂立一個做不到的罰則。最後警消都花時間在罰不懂事放天燈的小孩子,追得到嗎?

一個社會要接受一個進步概念,都要一段時間,但請不要迷信由警消開罰單!那麼多重大案件都破不了了,槍擊要犯都抓不到了,光靠一個行政罰能夠改變社會多少,改變社會的方法有很多,訂立一個做不到罰則,再讓警消疲於奔命,或抓些弱勢祭旗,這是耗損政府威信,大家都贊同高樓林立的台北市不適合放天燈,那麼,就用環保方式用更多的行銷、廣告、政府經費去推廣吧,不要去訂立一個做不到的法條,這反而傷害政府給人的信任感!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因為罰錢之後可以獎勵金分紅

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