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4

快樂三口組/20091224什麼重大事情要去逼員警需要爬上飯店百餘公尺外的人家的宣傳車上?


為何沒戴基本安全佩備的帽子等物?為何指揮官沒有打燈警告?是什麼重大案件需要去爬上人家的車上?侵入人家的財產權?

2 則留言:

JHC 提到...

偶然看見這篇文章,讓我對余晏姐每日下午使命必趕往的廣播節目更加了解哩
獨樹一格的政論媒體----綠色逗陣工作室
http://www.feja.org.tw/modules/news007/article.php?storyid=436

匿名 提到...

超急件(有時限性),台北市教育局扼殺了學生權益!!懇請簡議員余晏大人幫忙處理!!

簡議員余晏大人您好:
因台北市教育局「98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競賽實施計畫」不公,「扼殺」了99年「甄審保送入學高中職」學生們公平競爭平台,筆者將不公平處反映給主辦學校(松山工農),該校以「作業時間不及」、「問題牽動基北區」、「作為明年參考」、「台北市教育局權責」等「應付之詞」回覆。惟該問題就是因為牽動99年基北區,所有應考學生的「甄審保送」公平競爭性,更應該立即、火速處理,維護學生公平「就學選校」權益。
沒有公平、合理的競爭平台,影響學生升學、讀何所學校之評分標響,習習相關,影響甚鉅,且立見真章、刻不容緩、異常急迫!!
試問如果承辦官員的小孩,一樣遇到不公平的競爭基準,會一樣以「應付之詞」輕輕帶過嗎??應該不會吧!!這是「苦民所苦」嗎??
懇請簡議員余晏大人,「正視」、「重視」此一不公、不義事項,督請台北市政府緊急處理,完成補救措施,不要漠視其他藝技能優良學生的權益,給有意參加「甄審保送」的「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一個公平、公正、合理、公義的競爭平台!!
已求助無門的學生家長 阿明 敬筆(0910111361)
98.12.28
=====以下為「市長信箱」陳情函全文,請議員大人卓參====

超急件!! 台北市98學年度國中技藝教育學程競賽「不公不義」懇請市長解決!

市長您好:
本市「98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競賽實施計畫」因「不公不義」嚴重影響學生「多元入學」申請評量,懇請市長解決:
一、相關不公不義說明:
(一)報名對象不公,嚴重引影響學生未來甄審身分類別與成績:
該競賽實施計畫,報名對象為「凡選讀98學年度第1學期該職群技藝教育學程之國中九年級學生,由辦理技藝教育學程之高中職校自行辦理初賽擇優推薦報名」。
1、該競賽得獎學生,為「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申請身分類別「乙類」分數核算之重要依據,既是如此,為何只對象限縮於「第1學期該職群技藝教育學程之國中九年級學生」,而「第2學期該職群技藝教育學程之國中九年級學生」因無法參加「競賽」,於「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申請時,身分類別只能以「丙類」身分申請,兩者身分最優成績各為80及45分,相差近倍數的分數,這讓兩個學期的學生「甄審的立基點就已不公平」!!
2、學生參加「職群技藝教育學程」,在台北市作業上是有名額限制的,學生對該職類有興趣,就算在校該職類成績及比賽均展現非凡,因台北市各國中報名人數眾多,學生未必能於第1學期取得參加「職群技藝教育學程」機會,對這類學生,學校老師則輔導於第2學期,參加「職群技藝教育學程」,而「職群技藝教育學程」之後的「競賽」,卻只辦理第1學期,而莫視了第2學期參加「職群技藝教育學程」學生的「技藝表現」與「競賽權」!
如是這樣,辦理「第2學期的職群技藝教育學程」的意義何在??!!是否只是「辦給教育部看的,有辦才能向教育部交代」!!
   如是這樣,參加「第2學期的職群技藝教育學程」的學生,對未來升學「申請」、「甄審及保送」完全不具任何意義與幫助,這與「適得適所之適性教育方針」完全背離!
(二)實施計畫與不符「辦理目的」:
1、該實施計畫內容:二、目的「藉由競賽活動,使競賽成績優異學生,依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升讀高中職校,擴大學生進路發展管道,吸引多具實作性向的國中學生參與。」
2、「職群技藝教育」與「競賽」之目的,既是為「該職類成績優異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升讀高中職校」、「擴大學生進路發展管道」、「吸引多具實作性向的國中學生參與」,然而「實施計畫」內容之限縮條件卻完全背離,不符目的。為何不能如「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之春暉『美術菁英獎健康青少年漫畫暨寫生比賽」或是「松山家商辦理之『松商盃創意繪畫大賽』」開放給台北市(甚而基北區)國中九年級學生共同參賽,如同企業界的「擴大徵才」真正達到「擴大學生進路發展管道」、「吸引多具實作性向的國中學生參與」目的。
3、查閱97學年之實施計畫,以「設計職群」為例,競賽時間為98年4月14日,而98學年競賽時間卻訂於99年1月25至28日,為何不能將競賽時間調整(或增加第2學期之競賽)為99年4月至5月(甚而6月申請入學報名前),不能「因與基測流程相近、不願增加學校工作量」等理由藉口,而漠視學生權益,影響學生未來升學「申請」、「甄審及保送」之公平、公正的立足點!!!
(三)以筆者小孩為例,他就是因「第1學期技藝教育學程」名額限制,由老師輔導報名參加「第2學期技藝教育學程」的學生,然其今年參加了「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之春暉『美術菁英獎』健康青少年漫畫暨寫生比賽」及「松商家商辦理之『松商盃創意繪畫大賽』」均獲得優異成績,筆者自認已符合「甄審保送作業要點」中「乙類」資格,惟學校老師表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之美術菁英獎」是否符合「甄審保送作業要點」中所述之「乙類:各縣市政府主辦經教育部備查之技藝技能競賽優勝類」之資格,尚需向相關單位確認。
若是不符合的,那他只有參加「第2學期技藝教育學程」,而失去了本次「99年1月25日技藝教育學程競賽」的參賽機會,以他先前比賽的優異表現,卻只能以丙類(「第2學期技藝教育學程」學生的身分)與其他學生競爭「甄審保送」,而乙、丙類最優成績各為80及45分,相差近倍數的分數,這樣的「甄審保送」競爭,對筆者小孩言,是極度不公平的。

二、處理建議方案:
(一)調整報名方式,讓「未能參加第1學期技藝教育學程之學生」亦能參賽:
因報名方式為「由辦理藝教育學程之高中職校推薦報名(98年12月21日至25日)」,建議增列「由台北市各國中依學生各職類表現,薦報1至2位優異學生參賽(薦報時間可規劃於99年1月4日至8日或至14日)」,以補「參賽對象公平性之不足」。
(二)增列「第2學期技藝教育學程競賽」:
僅以「第1學期技藝教育學程之學生」為競賽對象,著實漠視「第2學期技藝教育學程之學生」權益,應比照辦理,增列「第2學期技藝教育學程競賽」,以求台北市第1、2學期參加「技藝教育學程」學生,未來升學「申請」、「甄審及保送」選優條件「公平、公正、合理」。
(三)另案辦理「技藝技能競賽」:
於99年1月至6月間(申請入學報名前),另案辦理符合「甄審保送作業要點中乙類:各縣市政府主辦經教育部備查之技藝技能競賽優勝類」之「台北市國中技藝技能競賽」提升學生參加「申請」、「甄審及保送」立足點之公平、公正!
三、因上述事項,與98年學年之學生於99年基測後,辦理「申請」、「甄審及保送」習習相關,影響甚鉅,且立見真章、刻不容緩、異常急迫!!
懇請台北市政府「正視」、「重視」此一不公、不義事項,緊急處理,完成補救措施,不要漠視其他藝技能優良學生的權益,給有意參加「甄審保送」的「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一個公平、公正、合理、公義的競爭平台!!

求助無門的學生家長敬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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