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丟出了很多煙霧彈,但扁案判決還是以國務機要費為主軸,比較國務機要費與馬的特支費,余文因報假帳領錢給馬英九判刑一年二月,其他人全部緩起訴(見左圖政風處公文,證明全部偽造文書罪者全部沒事),但同樣的工作,扁身邊的馬永成、林德訓也證明分文未取,一樣是依命行事,竟重判20年、16年重刑,而且絲毫無正當理由,蔡守訓、吳定亞、徐千惠憑心證就可以關到比殺人犯還重。
難怪,台灣的司法被街坊民眾感觸到的也是只縱容KMT的人只辦台派人士邱毅罵人無罪,其他人罵人有罪,再從鄺麗貞案來看,藍軍都有特權,另一方面,國稅單位、調查局及軍憲警早已就政治之別展開各種方式追
殺,司法淪為掌權者的禁臠。
台灣的司法威信在這一系列追殺台派人士後,已成社會進步阻力,如果司法界的中堅份子還沒有勇氣出來反抗政治偏見干預司法,影響所及將互信崩解,法檢蒙羞失去社會公信力。政壇現在重回法院是KMT所開的時代,司法服膺於掌權者,成為鬥爭不同政治國族認同者的工具,調查局還擴編,增設監聽工具,全面追殺非KMT的人,而未來數代台灣人都將因此分裂、猜疑、怨憎,受這場判決拖累下去,這真是台灣人最悲哀的時代!
馬永成、林德訓在總統府會計處人員要求,被動具名出具領據,兩人分文未取,但法官卻重判廿年,但馬的市長特別費案,幕僚孫振妮、方惠珍、張鈞綸都證明偽造文書卻都能緩起訴,一庭法官對一模一樣的犯行卻有不同標準,同為幕僚,命運大不同,只因為一方是KMT的人!更離譜的是,北市政風處回文中,卻說這些馬辦領出來的錢到那裡去,不知道?而如余文等人卻可以在官官相護上,受到不公平的特別照顧,成為兵役處百餘員工中唯一有前科服刑的,而且繼續管錢!這樣赤裸裸的不公不義、官僚只怕KMT的偏見讓人憤怒,可想見,商界、政壇未來的西瓜效應浮現,台灣社會重回到對官僚、司法的不信任。
這場判決更是違憲判決!簽呈法官竟可以依個人偏見判刑。而沒骨頭的大法官延宕而不敢開會,如法界所述違反憲法第80條審判獨立在建構公平法院,憲法第16條「法定法官」為實現公平正義之鑰,司法院釋字第530號所明定。蔡守訓合議庭並非扁案「法定法官」,無權審理扁案。憲法第8條明定,「法院」當指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之法院。「法定法官」依法對人民審問處罰,蔡守訓合議庭為「簽呈法官」,對扁案無審理權責更無羈押權,扁案判決無效。法官審理具體個案,發生違憲爭議,應積極扮演聲請釋憲角色,並等候大法官之釋憲判斷,不容率爾依憑個人主觀之認知,怠於形成違憲確信,跳躍程序爭議,逕入實體審理。
我們這一代,面對已然來臨的社會仇恨的鴻溝,禍延子孫數十載的不公不義,我們必須要深思審慎準備,因應即將開展的變局!
台灣的司法威信在這一系列追殺台派人士後,已成社會進步阻力,如果司法界的中堅份子還沒有勇氣出來反抗政治偏見干預司法,影響所及將互信崩解,法檢蒙羞失去社會公信力。政壇現在重回法院是KMT所開的時代,司法服膺於掌權者,成為鬥爭不同政治國族認同者的工具,調查局還擴編,增設監聽工具,全面追殺非KMT的人,而未來數代台灣人都將因此分裂、猜疑、怨憎,受這場判決拖累下去,這真是台灣人最悲哀的時代!
馬永成、林德訓在總統府會計處人員要求,被動具名出具領據,兩人分文未取,但法官卻重判廿年,但馬的市長特別費案,幕僚孫振妮、方惠珍、張鈞綸都證明偽造文書卻都能緩起訴,一庭法官對一模一樣的犯行卻有不同標準,同為幕僚,命運大不同,只因為一方是KMT的人!更離譜的是,北市政風處回文中,卻說這些馬辦領出來的錢到那裡去,不知道?而如余文等人卻可以在官官相護上,受到不公平的特別照顧,成為兵役處百餘員工中唯一有前科服刑的,而且繼續管錢!這樣赤裸裸的不公不義、官僚只怕KMT的偏見讓人憤怒,可想見,商界、政壇未來的西瓜效應浮現,台灣社會重回到對官僚、司法的不信任。
這場判決更是違憲判決!簽呈法官竟可以依個人偏見判刑。而沒骨頭的大法官延宕而不敢開會,如法界所述違反憲法第80條審判獨立在建構公平法院,憲法第16條「法定法官」為實現公平正義之鑰,司法院釋字第530號所明定。蔡守訓合議庭並非扁案「法定法官」,無權審理扁案。憲法第8條明定,「法院」當指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之法院。「法定法官」依法對人民審問處罰,蔡守訓合議庭為「簽呈法官」,對扁案無審理權責更無羈押權,扁案判決無效。法官審理具體個案,發生違憲爭議,應積極扮演聲請釋憲角色,並等候大法官之釋憲判斷,不容率爾依憑個人主觀之認知,怠於形成違憲確信,跳躍程序爭議,逕入實體審理。
我們這一代,面對已然來臨的社會仇恨的鴻溝,禍延子孫數十載的不公不義,我們必須要深思審慎準備,因應即將開展的變局!
10 則留言:
請問議員,面對這樣猖狂不公的政府,有什麽我們小老百姓能做的?
一毛錢都沒拿的幕僚也是貪污要關二十年,這種審判還有天理?
扁案1審判決文新聞稿
http://tpd.judicial.gov.tw/?newsType=2&SEQNO=35087
ㄚ扁被清算鬥爭活該倒楣
給ㄚ扁8年的機會該作為而沒作為 有負台灣人所託
所以ㄚ扁被清算鬥爭活該倒楣;
縱使將「ㄚ扁全家」全部槍斃
也無法掩飾牠!馬的!【兒騜】這批叛國賊、賣台集團,叛國賣台的事實
看看牠!馬的!現在的作為只有清算鬥爭之外,唯一政策只有「賣台」而已
牠!馬的!有沒有看到人民的死活 股災 水災 風災 疫情 中國黑心商品 .....
問題不是ㄚ扁被清算鬥 重點是背後隱含的意義
ㄚ扁被清算鬥背後隱含的意義是「新的白色恐怖」已經正式展開
甚而言之有可能台灣已經被出賣了
牠!馬的!【兒騜】綠卡王朝這批叛國賊、賣台集團結合共匪、黑道
假民主之名 行獨裁戒嚴霸權之實
政治清算鬥爭 司法迫害 黑道威脅恐嚇 無所不用其極
這是民主國家會有的現像 還是極權統治國家會有的現像
牠!馬的!品 【兒騜】的品 【藍色虫虫、紅色虫虫】的品
這不是【政治清算、司法迫害】是什麼
這批法匠、白色恐怖的幫兇最好保佑不要再次政黨輪替
到時一定要徹底執行轉型正義將這批兇手一一就地正法
台灣人也不會善罷再次犯下以前的錯誤,沒將這批兇手就地正法;
當獨裁政權假民主之名行獨裁之實,當暴君暴政行獨裁之實,
如果政府無法給於人民免於恐懼的環境,保障基本人權,要此政府何用;
害怕、恐懼隨之而來,
人民訴求免於恐懼的環境有錯嗎?
人民要求還我基本人權又有錯嗎?
當害怕恐懼到突破臨界點的時候,
已經不在有所謂的恐懼害怕字眼勒,
唯有憤而起身革命為了自己生存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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牠!馬的!【兒騜】增加國務機要費這樣好貪污
牠!馬的!【兒騜】貪污新事證
特偵組是不是該啟動調查偵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間接承認「馬英九」貪污新台幣 85萬元的特別費
吳麗洳等3人在1年半期間,共填寫17次的不實「工作獎金」領據,總計核銷新台幣85萬元的特別費
台北地檢署如果不是奉命偵辦判決何需聲明澄清?
台北地檢署大可直接將不實報導媒體以「污衊公署」偵辦不用聲明澄清
台北地檢署聲明澄清坐實「台北地檢署奉命偵辦判決」為真
2009.09.02 馬特別費案 吳麗洳等偽造文書獲緩起訴
http://www.cna.com.tw/SearchNews/doDetail.aspx?id=200909020104
如果不是「上級指導 立成聖旨」何需聲明澄清?
http://www.tpc.moj.gov.tw/public/Data/9161724593.pdf
牠!馬的!品 【兒騜】的品 【藍色虫虫、紅色虫虫】的品
牠!馬的!【兒騜】在轉移救災不力焦點
走了傲慢 來了白賊 最該下台的還在 換了何用
3隻公的怎麼【九敦倫、九無力、馬敦倫、馬無力】1974952
喔!原來很娘的「人間極品」除了喜歡吃發梅口味的巧克力,現在已經飢不擇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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牠!馬的!這群藍色虫虫、紅色虫虫
牠!馬的!「馬屁虫、狗屁虫」 虫虫一族 我把你當人看
【我把你當人看 你的基因有問題】得了【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無藥可治
這群藍色虫虫、紅色虫虫【基因有問題】
得了【斯德哥爾摩症候群遺傳基因】無藥可治
牠!馬的!【兒騜】不管人民的死活
整天只會開開玩笑 嘻皮笑臉 裝瘋賣傻 自我感覺良好
水災 風災 疫情 股災 中國黑心商品 .....
唯一政策只有如何靠近中國【消滅台灣】而已
牠!馬的!【兒騜】已經招募網軍蛆虫
在網站替這個【金光黨詐騙集團】
擦脂抹粉,調撥離間掩飾詐騙事實
這群藍色虫虫、紅色虫虫得了【斯德哥爾摩症候群遺傳基因】
這些災情視若無睹【窮到只會打扁而已】
所有崇尚民主歌頌民主的人們該有所警覺,為了不讓自己遭受到自己施加在綠色前朝的清算鬥爭發生在自己身上,國民黨政權絕對會為了永久執政而開始在選罷法上動手腳,台灣很可能永無機會看到這個政權被和平推翻下台了...
尤有甚者,為了執政,這個政權很可能大量引進中國移民來獲取台灣選民資格,讓中共以經濟或軍事高壓來保證台民不敢也不能不讓國民黨永為自己的統治者,所謂"聯共制台獨",所有不是國民黨員者皆為台獨份子,皆無資格執政,換句話說,日後將會是,中共說誰是台獨誰就不能不是台獨,台灣只能存在著中共的兒政權...
蔡守訓休息站在那裡?
看完『馬英九特別費判決書&陳水扁機要費判決書』,覺得真的是太可笑了,拿《宋朝》的法律來辦《中華民國》的官!?
(當時陳水扁在宋朝應該是『皇帝』吧?而馬英九是應該是個『二品官』吧?)
→引用: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九官芝麻官《周星馳主演》,哈哈哈,看一下吧~~~)
參考「馬英九特別費判決書:18頁」
http://pdf.chinatimes.com/m960814.pdf
樓上Allen 說的也是我所擔憂的
馬賽黨會'合法進口'中國人到台灣擾民
干擾選舉
請簡議員幫幫忙,
提供一下馬英九一年多來的國務機要費使用明細,讓小老百姓比較一下.謝謝!
如果如王郁琦所言:馬英九要拿國務機要費去幫助弱勢.
那麼就直接承認我們的內政部失職,否則就是馬英九當總統亂做.
依照陳水扁被調查起訴判決的標準來檢驗一下馬英九的國務機要費吧.
(昂度)
「法定法官原則」。依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條:「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前項情形,如各案件已繫屬於數法院者,經各該法院之同意,得以裁定將其案件移送一法院合併審判之。有不同意者,由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之。不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上級法院管轄。已繫屬於下級法院者,其上級法院得以裁定命其移送上級法院合併審判…。」
國司法院釋字第五三○號解釋:「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明文揭示法官從事審判僅受法律上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形式之干涉;法官之身分或職位不因審判之結果而受影響;法官唯本良知,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職權。審判獨立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權力分立與制衡之重要原則…。」扁案因法律外之因素併由蔡守訓審理,嚴重侵越審判獨立精神,即屬違憲。
扁案合併由蔡守訓審理,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德國法官法第二十六條、我國法院組織法第一一二條及司法院版法官法草案均規定司法院院長及各級法院院長對於被監督法官,關於違法職務行為得糾正警告,以維護人民訴訟權。法官應受職務監督,以避免發生不當行使職務;蔡守訓合議庭審理合併扁案,違法違憲,籲請司法院賴院長本於司法行政監督立場,速予糾正,以昭司法公信,並弭各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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