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9

教育局放任學校巧立名目收費,坑學生家長辛苦錢!






學校也詐財?家長好無奈!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簡余晏、李慶鋒說明,根據憲法第二十一條、國民教育法第五條及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且公立中小學之學雜費是全免的。
議員們指出,實際上學校多會另向學生家長酌收些許處理與學生相關之事務費,其中代收(班級自治費、班級經營費、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學生活動費等)代辦(寄宿費、蒸飯費、午餐費、交通車費、教科書費、學習輔導費、冷氣使用費等)名稱琳瑯滿目;除此之外,又有其他項目或基金(保全、護童、清潔、教育)增加家長負擔;再者家長皆處於被動地位,小孩從學校帶回之繳費單,必定如期繳納相關費用,不敢有任何耽誤,因此容易讓有心人士居中操作,有違當初義務教育立法之初衷!
陳建銘、簡余晏、李慶鋒表示,依據教育局提供之97學年度第1學期各小學四聯單資料中,學生需繳費用從120元至2萬元;班費由0元至1,500元不等,學期中另有徵收其他費用,此應為自由募捐性質,然而,家長敢反對嗎?教育局身為北市最高教育機關,卻讓各學校為所欲為,才會爆發家長會被掏空案件,議員強烈譴責教育局不應放任學校各自為政,應建立學校收費透明機制,提供家長上網查詢,以避免讓傳道授業解惑之學校,變相成為斂財之學府!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想想看,既然是「義務」教育,那還要交什麼學費呢?沒有叫政府付錢給小孩就不錯了,不是嗎?

我兒子女兒都已經上初高中了,到現在都還沒交過一毛錢的「學雜費」。美國人說「免費」就是「免費」,在教育上是不打折扣的。

那麼,學校或班上要另外用錢怎麼辦呢?

學期一開始,老師往往會送一張期望列表 (wish list) 給家長,希望家長捐助 : 衛生紙、鉛筆、彩色筆 . . .

另外,學區的家長會有一間二手貨商店,要求家長志願幫忙﹔再加上賣雜誌、賣紀念冊、賣沙龍照、音樂會和比賽門票收入、家長捐款等等。反正就是一毛錢都不能跟學生要就是了。

真的有些校外活動需要錢,那就只好請家長交錢了。不過,每張參加同意書上都會附上一欄 : 我願意捐助 ____ 給需要幫忙的同學。再不然,同學們叫一叫就去幫人洗車也常常在路上看得到。

至於午餐費,參考家庭經濟狀況分三個等級 : 自費、免費、補助。我從來沒聽過有人在靠夭什麼這筆那筆錢可以給多少學生營養午餐的。

當然啦,這樣也有它的缺點。譬如說 : 他們都把教科書當寶,一年傳一年地在用(或是根本就不用),像我女兒現在用的化學課本就是十幾年前的。

比較之下,我覺得美國在這方面是比台灣來得好。

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