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1

余晏新聞稿:請市府取消八百元的音樂比賽報名費,以免縣市不公剝奪了學生參賽權!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今天呼籲,台北市的學生音樂比賽從明天12日起開始收費到21日,但一人報名參賽就要收取八百元的「報名費」,對學生家長真是沈重負擔,但,到新北市或其他縣市報名卻免費。簡余晏要求台北市政府在這個萬物飛漲的時代,體恤家長的辛勞,應該從今年起就跟新北市一樣免收費。以免學生因為收費高昂而無法參賽,造成縣市不公剝奪學生權利。

簡余晏說,離譜的是,台北市府收費的理由竟是緣自於2004年時台東縣長徐慶元的公文,當時在文中說是「為了減輕公庫支出壓力」,而就在北高「試辦兩年」收費,當年是說「試辦兩年」之後再檢討,沒想到一收就七年了至今未檢討,今年已第八年了卻又要再向學生家長收錢。簡余晏呼籲,台北市政府少鋪一條柏油路就可以省下好幾百萬元,少放些煙火、少買一點廣告,就可以「減輕學生家長支出壓力」,沒道理住在台北市的家長就必須比其他縣市多交錢。尤其,不參加這項各縣市先舉辦的音樂比賽,就無法進一步參加全國的學生音樂比賽,收錢規定非常沒道理!簡余晏質疑:「過去每年收的錢都花到那裡去了?小學生比賽的錢就可以隨便收嗎?」她要求教育局公布過去七年音樂比賽的詳細帳目!

簡余晏表示,她接到家長申訴反應為什麼新北市等縣市免費參賽,台北市卻要收費,進一步了解才知道當年只是說試辦2005、2006兩年,但結果,北高兩市一路收到現在!這顯示政府官員怠墮,試辦完就因循苟且。簡余晏呼籲:「什麼都可以省,唯有教育的費用是不能省的!」 台北市的二備金等經費充裕,怎麼能以為了「減輕公庫支出壓力」為由把壓力轉嫁到辛苦的家長身上?而且行政行為在不同縣市不應有不公平的差別待遇,更應該選擇對人民權益最大的保障才對。

簡余晏呼籲市府應檢討,試辦時間只有兩年,怎可沒有檢討就一路收錢至今的失職責任。並請市府說明從2005年至今所收取的報名費用八百元的總收入、花費情況、比賽支出細節,是否有不當花在公務員加班便當等支出上?並請市府儘速 亡羊補牢的情況,在明天12日開始收費日即取消這項收費機制,避免造成不同縣市之間不同的權利義務,難道住台北市的家長就必須交更多錢嗎?

簡余晏請市府全面檢討,還有那些費用是只有台北市民要繳,別縣市不必繳的?台北市財政享有全台灣最多的補助及稅收,之前市府觀傳局還自豪地在報上刊廣告消遣其他縣市,現在竟以「減輕公庫支出」為名義向窮苦的人民及家長收取費用,顯然失職,請全面檢討不當費用並追究失職人等。政府應節省開銷而不是猛向人民要錢!

前幾天的去文如下:
1. 臺北市舉辦「臺北市101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為何個人參賽者必須支付800元報名費?新北市所舉辦的音樂比賽卻不必支付報名費?

2.800元報名費訂定標準為何?

3. 2008年至2012年,各縣市舉辦音樂比賽收費標準。

答復內容
一、本市每年度均依全國學生藝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本市藝術比賽初賽。

二、有關本市音樂比賽及舞蹈比賽個人組收費,係依93年7月14日召開「93學年度全國學生四項藝術比賽縣市初賽事宜協調會」決議略以:「由於臺北、臺中、高雄市參賽學生人數眾多、賽程長,所需經費龐大,請三市教育局試辦二年對音樂、舞蹈初賽酌收報名費,以減輕公庫支出壓力。報名費額度為600-1,000元以內為原則」。爰本市自93學年度起,音樂及舞蹈比賽個人組酌收報名費800元,以減輕公庫支出壓力。

三、惟查後續中央並無相關收費與否之討論,經瞭解目前僅本市及高雄市收費。案經本局於101年3月26日以北市教社字第10133374100號函請教育部釋示。依據教育部101年4月2日臺社(四)字第1010054556號書函復,請本市本權責卓處。

四、本案所需經費,經101年3月20日提請本局102年度預算統合會議決議通過,增編本市學生音樂及舞蹈比賽預算,預定自102學年度起不再收取個人組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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