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9

政府搶錢,連換門牌也要收64元,加上區花的門牌被誤認為像喪宅!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質疑,台北市的門牌數字及文字太小,遠看真得很難找地址,而且,政府真是搶錢一族,換一張門牌竟收費64元,還要人民跑兩次以上,而且新設計的門牌字依舊小,只是加上一朵區花,有一區的花配上白底,民眾反應很像訃聞上的喪宅,余晏質疑,還有107萬張門牌政府沒有把門牌換好,依相關法規是否政府又可以向民眾開罰?

近來台北市政府於各行政區之里鄰工作會報,大力宣導門牌的使用規定,凡門牌未依規定張貼或脫落未補製張貼即開罰。但陳建銘議員發現,臺北市上次全面更換門牌已是21年前的事情,許多門牌因年久老舊脫漆已不堪使用,也有很多民眾反映字太小看不清楚。且查閱相關規定,門牌並沒有使用期限,若因年久而受損,民眾不自費更換而選擇不張貼,就會受罰。

議員表示,不管什麼物品也都有使用期限,門牌張貼在屋外必定會經過日曬風吹雨淋,損壞也是很正常的事情,質疑市府不為門牌制定更換年限,卻要求民眾自行買單,不張貼還會捱罰,簡直就是死要錢。

按「臺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3條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現住人負有保管之責;第16條規定,凡建築物未依規定張貼門牌或門牌脫落、遺失或毀損不堪使用卻未補換發,將開罰600元,且按次處罰。議員認為,倘若門牌屬政府財產,要求民眾要負擔保管責任,市府的各項財產都有使用期限,難道門牌就不應該有使用期限?而且先前更換門牌的時間是民國62年及80年,上次更換至今也逾21年,很多民眾家裡的門牌都已損壞脫落無法張貼。市府可以花大錢辦聽奧、花博、辦世大運,卻跟市民斤斤計較一張門牌64元。

除了門牌外,市府還製作了一種尺寸為A3跟B4的門牌指標,為了讓開車的民眾更容易辨識地址,於各路段一樓每15公尺設置一面。議員表示,這樣的方式立意雖好,卻沒有考量到同時張貼門牌及門牌指標,兩者都是一樣的內容,造成一樓住戶外觀上的破壞,議員還曾看過同一牆面上同時出現市府核發的門牌、門牌指標及民眾自製門牌,視覺上相當的混亂。市府應將兩者整合在一起,讓民眾只需貼一張牌子就好,也不致於影響街道的美觀。

市府於99年因舉辦花博,試辦區花門牌,據民政局表示民眾反應良好,也於100年度列入正式門牌格式,議員表示,美麗的城市不該只是空談,市府應從善如流,全面為市民更換區花門牌,並修改門牌的字體及格式以符合民眾的需求,一方面維護街道的景觀,另一方面能加強辨識度,成為首都台北市的特色。議員將於本會期提案要求今年度應全面更新門牌並制定合理的使用年限,讓民眾在正常使用且超過一定年限後損壞可以免費更換。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三八阿花

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