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4

什麼錢都可以從「抵費地基金」來花!連不蓋公園也從這裡來出錢,很奇怪耶~~

在財建委員會審查預算,內湖的雲端規畫預算竟然放到「抵費地基金」來編列,這個基金還編了民權國小的外牆基金的580萬元。真的很奇怪。而且這個抵費地基金借給市庫155億8350萬元,讓台北市的舉債數字好看多了,

台北市的基金這麼多,學校與區公所的整建預算竟然都編列到這裡來。而且抵費地基金裡面有中山區的二、三(下埤頭)、四、七、八期的基金,共有2億9520萬1746元等待地方來申請公共建設費用。天啊,這麼多錢中山區竟然沒有撥到一塊錢,這是怎麼回事?

預算書的40401-11
興建內湖「地方產業創新交流中山」委託規畫經費:原來是要將現在的花卉市場本來要做的「公園」再改為「後ECFA時代暨全球化經濟之趨勢」所以現在不想做「公園」了,可能改做為「雲端產業中心」,但,根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1條規定,要動用「重劃區」費用必須的運用範圍如下,可以,設立看不到的「雲端產業」根本不符「平均地權條例」的範圍,當時留下這筆費用是為了重劃區的地方公共建設,怎麼會這樣呢?!

留供重劃區內增加建設、管理、維護之費用部分,應指定行庫,按重劃區分別設立專戶儲存支用;其運用範圍如左:
一、道路、溝渠、橋樑之加強及改善工程。
二、雨水、污水下水道及防洪設施等改善工程。
三、人行道、路樹、路燈、號誌、綠化等道路附屬工程。
四、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停車場、體育場等設施。
五、社區活動中心、圖書館。
六、改善既成公有公共建築物及其附屬設備。
七、社區環境保護工程。
八、該重劃區直接受益之聯外道路與排水設施及其他公共建設工程。
九、其他經地方政府認定必要之公共設施工程。
一○、地方政府視財源狀況及實際需要認定必要之第八款用地取得。


余晏註:沒想到這個時代還在用這個「平均地權條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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