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8

網友來函/健保制度剝削人民

您好:

我姓陳,我的戶籍在台北市中山區,在法國求學結婚定居多年,偶爾會回台灣。我被現行健保制度「陷害」,想向您反映這個不公平的現象。不只是我,越來越多在台仍有戶籍的僑胞都深受其害。

在民國九十七年之前,我有五年時間沒有回去過。九十八年回台灣時,因為要更換新式身份證,於是恢復戶籍,當時也順便到中山區行政中心的健保課,依據出入境日期辦了復退保。

隔年,也就是九十八年,我又回台灣。因為已經辦了停保,於是我就以為我已經沒有健保。當年回去時,我有去看中醫診所,由於不知道自己的健保卡在入境時就自動復保,於是就全部自費。

今年,民國一百年五月,家裡收到健保局的公文,裡面說我跟我妹都有出入境紀錄,卻沒有復保。我媽媽非常緊張,我七月回國之後,每天都催我跟我妹(剛好也在同月短暫停留台灣),去健保局問清楚。

我跟我妹(旅居美國)都去健保局問,都得到同樣的答案,那就是必須繳納從上次入境到這次出境時的健保費。我抗議說之前沒有辦是因為不知道每次出入境都要辦復保退保,(中山區行政中心的)健保課人員辯稱有告知我,是我自己「沒有注意」。然後給我一張爭議單寄給健保爭議審議委員會。

結果,在我七月底離開台灣前,健保局就寄來了繳費單,總共從九十八年六月到一百年七月,二十五個月,總共一萬六千多元的保費,要我在八月十五日之前繳清。這張繳費單是在我今年七月去辦復保退保時才寄到我家的,之前完全沒看過。

對這件事健保局的處理方式,我非常不滿,原因如下:

一、健保局規定改了,影響到海外廣大的台灣僑民,但是卻未透過海外辦事處廣為宣傳,就自行宣稱已盡告知義務。我們在海外生活的人,早已有僑居地的健保和自己的保險,在短暫台灣停留期間根本用不到,就算用到也是非常少數。如果必要,僑民甘願自費,就像我前年回來時一樣。至於他們說九十七年時就有告知,對不起,我完全不記得,我認為是健保局把人民當成笨蛋,只是我無法提出證據,難道以後我跟台灣公家機關打交道還要帶錄音筆以防萬一嗎??

我回來之後在台灣人論壇上貼留言請大家小心,結果果然很多網友不知道這個情形,有一位四月才恢復戶籍,但不知道要做加保復保,看了我的遭遇之後打電話回去才知道果真如此,現在健保局要她繳四至八月的保費。

二、我在台灣沒有工作、沒有收入、身無恆產,銀行存款只有三千元。我在法國生活十一年,只因為我拿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就要我繳錢,這合理嗎?結果買單的又是我年邁的雙親。這樣子我是不是應該以後都拿法國護照回來,不要再做台灣人了?

三、健保局入境自動復保,出境卻不自動退保,也不寄繳費單到戶籍地址,讓人在不知不覺中欠下大筆保費。一個國家收稅,就有保護人民、用之於人民的義務,為什麼一個跟人民息息相關的保險,要陷人民於不義?而且收到繳費單之後,人民還不能等到審議結果出爐再繳錢,要先把錢送給健保局,不然會有滯納金,人民平白無故被安上罪名。

四、保險應該是雙方同意後為之。像我這樣僑居國外多年的人,我真的用不到台灣的健保。我問健保局可否永久停保,對方說不行。法國的全民健保,我沒有搞錯的話,是從社會捐裡面收取。如果完全沒有任何收入者,自然不會被迫另外繳納一筆錢,遑論罰金。像我這樣,生活重心完全擺在僑居地的人,在台灣應該要算低收入戶了,台灣政府憑什麼要我繳錢?台灣政府是在假借社福之名欺負窮人嗎?其實我們還收到國民年金的繳費單,但是我們完全不理他,我們寧願自己參加外面的保險,都比這個政府穩贏,民眾穩輸的國民年金好上一百倍!

我已經透過認識的人,向記者發佈這項消息,希望引起更多人注意,也希望簡委員能夠在國會反應這一民怨,並提出解決之道。順便一提,中山區行政中心的辦事員還說,拿法國護照入境也是一樣!健保局正在清查像我這樣的例子,查到之後會罰更多!在那情勢下,逼得我不得不當場寫下從九十八年至一百年的復保和退保單。健保局半哄半威脅的手法,使我決心要盡量警告法國和其他各地僑胞,政府的手法。
最後,感謝委員撥冗讀完我的陳情。
祝 時祺

5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這位小姐為什麼不辦理[出境遷出]?

出國超過兩年,未持護照入境就會取消[戶籍]。

沒了戶籍,健保跟國民年金單,就不會在寄發了。

首先到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入出國證明書後,持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及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以上均需正本)赴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出境遷出]登記。


回到台灣如要健保則要重新入戶籍4個月,

才能取得。

匿名 提到...

樓上的朋友提出另一個解決辦法,
可是問題是政府既然可以在入境時自動加保,為什麼不能在出境時自動退保?而且沒有在先前寄繳款通知,這算不算政府疏失?
我目前也住國外,每年回台灣幾個月,都要辦理加保和退保,很麻煩.如果怕旅居國外的台胞浪費健保資源,為什麼不能選擇永久停保?
(記得健保局的規定是出國六個月以上可辦停保,但每次入境不管停留多久都要辦復保,我知道這個規定是因為之前長時間的旅行,想停保才額外知道這個規定,不然我一定也會遇到像原發文人一樣的遭遇)

匿名 提到...

我們回台灣是探親,而不是回來要熟知台灣的健保新規定。
離開台灣20多年,從來就沒辦出境遷出也沒通知過有事啊。為什麼會認定因為健保,國民年金等.. 我們就知道該去出境遷出?我從沒看過健保,也沒辦過健保,之前也沒收到過健保局的任何一個通知,在台灣家人看病全部自費。哪裡會知道健保會變成台灣的收地攤保護費的惡霸?踏進來不通知你就開始計費?等離境後就變成地下錢莊,誆你沒辦出境就繼續算錢?
卡都沒辦過就說你積欠好幾年的錢,這算哪們子的規定!!

匿名 提到...

我們最近也遇到類似情形 實在很嘔 也很困擾

家中有臥床數年的長者 還好有外勞分担照顧的工作 讓我們能安心地在職場努力賺錢來支付生活各項所需 雇主應負擔款項如健保費 就業安定費 由於家庭因素無法以轉帳代繳 一直是單子來就現金繳清 從來不敢怠慢 卻在今天來了一張催繳單 還有滯納金 弄得我們一頭霧水 翻查帳本及單據確實沒有當期的資料 推測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沒收到繳款單 不知是郵務或其他環節出了問題 詳閱說明才發現 若沒收到要自己通知健保局 否則視同已寄達 根本沒有申覆機會 上網查了一下 還有人被追討一年多前甚至七年多的費用 真是令人捏把冷汗 對於白天家中只有老人家收信 每個月電費 水費 電話費各項複雜單據 不漏鉤就已經很厲害了 還要想到兩個月一次的健保費還沒寄來 要記得去提醒補寄 不如一開始就用掛號寄送 免去糾紛彼此也有個憑據

謝謝簡議員團隊撥冗看完此留言

RICHARD 提到...

我的情形,与大家一样,就不多说。
我同意自动起保,自动退保的说法,我在健保局争议多次,但是 他们说条文是如此规定的。其实健保局也知道,我们立委诸公,有学问的不多,瞎搞得不少。订这条文有吃我们侨民豆腐的嫌疑。

结果健保局要求我 补交15,000元 并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这是去年8月的文件。这个月,法院跟据这文件,到银行把钱扣走了。

所以
1。这提醒同胞小心,法院会到你的银行户头扣款的。
2。本人现正草拟,要求 大法官释宪,健保局侵害人民权益。
3。我们支持全民健保,但是入境能自动起保,离境就应自动退保,以合符公平原则。

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