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20

他出包,咱出錢!台北市府國家賠償金額創新高


市議員陳建銘、簡余晏20日上午舉行記者會,公布近廿年來台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支付國家賠償金的數字,議員指出,這幾年台北市政府因疏忽而用納稅人繳的稅來賠償市民的金額創新高,如94年有40件賠償案件成立,賠了1581萬元,95年有45件賠償案件成立757萬,96年42案賠了4943萬元。

議員指出,除了上述賠償金之外,市府從93年起,把部份案件歸類為「市政府不必負責」的賠償案件,裡面包括了SARS及東興大樓案,金額更是新高,金額年年攀升。議員更質疑這幾年來市府聘請律師的費用創新高,例如東興大樓案的律師費一審30萬元、二審90萬元、三審60萬元、更一審100萬元。議員指出,東興大樓是這麼特殊的案件,有需要再花高昂的律師費一路告到更一審嗎?最後賠錢時還要強調有錯絕對不是馬市府的錯?!

議員指出,在國賠案件中,例如迪化抽水站改建工程,馬市府第一審、第二審、第三審、更一審、更二審,總共了43萬元的律師費,判決結果是敗訴賠給承包商651萬7142元,是怎麼樣的冷血政府需要這樣去刁難受苦受難人民?

議員指出,從88年到96年來的北市府國家賠償總金額為1億4815萬3508元,市府認為不必負責任的和解金額(含東興大樓案及SARS案)為2億0810萬0389元,上述的國賠及和解金額總共3億5625萬3894元。

又如東興大樓案,從1998年921大地震歷經這麼多年的官司,馬英九任內寧花律師費,一告再告拖下去,直到96年12月31日,換了新市長郝龍斌才同意補償楊新傳等129人1億2250萬1614元,從市府的案由來說東興災民是因為「市府怠於執行職務,並疏於監督核發東星大樓建築執照,致其等居住之東星大樓於大地震時倒塌造成傷亡,請求賠償」。但是,在市府最後提供議員的表格中,仍強調這是屬於「市府無責任的和解」。

此外,又如SARS案件中,多名受害人請求賠償的案由「醫院未盡防範SARS致民眾死」,但,馬市府至今仍不承認有疏失,因此市府最後雖然賠款,但在提供議員的資料中多件賠償金中仍一再強調「如無法和解即拒絕賠償」。

議員表示,從89年國賠案件增加突破33案,到94年突破40案,在在顯示台北市公務人員執行公務侵犯市民權益情況嚴重,而從這幾年來打官司案件激增,而特別的是,市府打官司敗訴情況嚴重,可是屢敗屢打,一再延宕,寧可花律師費跟市民周旋到底,直到最後官司幾乎敗訴確定前,才逼迫民眾和解,這是怎麼樣的冷血政府?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不只這項,郝龍斌還利用台北市政府的資源幫馬蕭助選,這是寄給很多市民的信:
http://0rz.tw/543QC
http://0rz.tw/183OL
http://0rz.tw/d43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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