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13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不違憲嗎?

分類:鏡中媒介
本文轉載自就祇是日誌部落格,感謝版主 Y.S.Lin 授權轉載,原文網址:
http://yslailo.blogspot.com/2006/07/ncc.html

報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可能對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作出部分違憲之宣告。

大法官們是不是會作成如是的解釋?在解釋文出爐前,尚不確定。但政治人物們,已經開始鼓噪了。

20世紀末、21世紀初的台灣,是個動盪不安,任何事務似乎都急遽轉變的世代。政權不平靜地移轉:一個無反省能力的政黨和一個無執政能力的政黨,主宰著這島上人民的未來。他們在自私的政治利益考量下,創造出一個個很莫名其妙的制度。其中,「政黨比例制」之獨立委員會和委員任期制,就是如此政黨私益考量下的產物!

NCC採取委員政黨比例制,也就是關於應該獨立執行職權的NCC委員,是依照國會(立法院)各黨的立委席次的比例去產生。這樣一個結果,是當在野黨國會席次多於執政黨時,在野黨可以透過「政黨比例」制度而實質執政,卻又無庸負擔執政責任;相反的,就是執政黨無完全執政能力,卻須負擔全部政治責任。在野黨多年來一直強調要採取政黨比例制去建構政府組職架構,其意在此。行政院長的人事權,是必須以其對於所為官員任命負正確與否政治責任為前提。而在「政黨比例」制度下,行政院長對於必須無選擇接受的「政黨比例」,卻仍須負任命正確與否之政治責任。不僅是侵害侵犯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長-的人事權,更是破壞政黨政治責任之精神。

而在這樣的現實政治狀況下,大法官就難為了。尤其是當政黨私益的計算,被大法官洞燭宣告違憲時,大法官也成了箭靶所在。什麼要有風骨、不要為政治力所操縱等等莫名其妙的話都說得出口。

而當這樣的話自政治人物口中說出時,其實是政治人物自己坐實了試圖以政治力去影響大法官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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