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2

快樂三口組/20090512談扁延押理由竟是身體夠好

4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我認為民進黨的小英主席有必要在517之前宣示一件事:
今天陳前總統如果有罪,我們當然譴責,而他也必須付出法律上的代價,但是陳總統現在是無罪的ㄚ,我們必須以實際行動支持,不能只是聲援.我們挺的是人權,一個曾經代表國家的人,在沒有被三審定讞甚至連一審判決都沒有之前絕對不應受到現在的待遇.

匿名 提到...

為何民黨不對國際召開扁被羈押超過2個月的事件的記者會?

這只突顯出民黨內不但士氣不足(怕為扁背書?但扁即便有過失,亦無法忽視其功阿),連黨主席凝聚向心力的力量亦付之闕如(蔡主席的英文能力不好?)

匿名 提到...

這一年來的感想

(1) 馬英九是很誠懇的人,就是說謊也很誠懇

(2) 馬政府
一開口就是說謊
一動作就是害人

最近的發現:
原來簡議員已經是孩子的媽!(遲來的)母親節快樂!

匿名 提到...

『法治國家、無罪推定』,反正『未判之前』都是『無罪』的!更何況還有『一審、二審、三審等』!而且『馬先生』也是三審無罪,雖然許多人『不相信~公款入私袋(非公務員的老婆)』是無罪的,但我們還是『尊重』余文!

『馬政府』現在的方式有點像『人治的古代』,凡事『不講究證據,只求效果』,做到讓『反扁的人們』高興而已,把犯人『玩一玩』,再整一下就好了。

『羈押與否?不先公開』→『讓阿扁絕食送醫』→『再羈押』→Try again!

真像『黑道整人→合法的私刑』!

就算『阿扁有罪』,他永遠是讓民進黨『執政』的大人物!民進黨與國民黨內,也不乏『有罪』之人,為何不能『相忍為國』呢?

馬先生說過:『一切依法行政!』

然而個人以為『法律是最低的標準』,世界上都是『大善人』的話,哪要有法律這個東西?

『法律、政府』是要保護『弱者』才是,因為『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只會出現在『自然的動、植物們』,因為人類是『強者』,牠們『無法反抗』!

一定要讓『馬英九』寫下『白紙黑字(公布四項議定的完整內容)』才終了,不然他『說謊也很誠懇』,又要一直『謙卑』下去了。

此外『高雄世運』可以請『馬總統』去,讓他在『國海飛揚(路上、會場等)』中,覺得自已是『總統』,不是『區長』!好好幫他『建立自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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