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16

余晏告發馬英九草山行館涉圖利他人

草山暗夜一把火,燒出「市庫通馬庫,馬庫通私庫」。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李慶鋒16日指出,前市長馬英九遇到蔣介石時就待遇大不同。馬英九將草山行館委外經營,不只沒有比照其他古蹟建築按月收取管理費,還年年編列預算補助,就算合約過期還是按月補助。總計佛光人文社會學院從市府與下游餐飲業者兩方共計獲得1462萬9449元,這真是無本生意。

簡余晏、李慶峰指出,馬英九獨厚的簽約者龔鵬程正是市府的資深顧問,既是顧問又逐年接受補助。相較於其他沒有關係的古蹟承租者必須按月繳交各項費用努力經營,馬英九對於草山行館的處理不公平。且審計部已連續兩年要求馬英九全面檢討古蹟建築「委外」業務,馬市長卻年年置之不理。簡余晏、李慶峰今天將全案移送政風處調查,並將相關合約資料依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具狀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馬英九涉嫌圖利。

簡余晏、李慶峰指出,市府依法必須成立「草山行館經營管理督導委員會」來監督。但馬英九找來監督的人卻是名嘴兼社運專家鄭村棋、退休外交官陸以正、政治評論家南方朔等人,其文化經營專業何在?議員認為,台北市政府行政漏洞百出,獨厚特定人士收漁翁之利,市府提供土地拿錢做設備,佛光大學不必花錢費心經營;不必付租金、還當二房東向下游收錢,又免付水電費」。簡余晏說,馬英九根本是簽下一紙「喪權辱市」合約,明顯圖利特定人士。

此外,簡余晏、李慶峰並擔心,郝市府持續圖利佛光大學,合約除規定行館毀損必須賠償回復之外,卻又加註如無法歸責於乙方者,「依相關規定辦理」,也就是市府如果把責任推給外人時,業者就可以不必負起賠償損害的一點點責任,文化局與市府也推卸保管之責。草山行館一案至今還沒有線索,郝市長10日卻說:「歷史人物可以批評,但不要遷怒到文化古蹟上」,將草山火災的責任推到所有批評蔣介石為獨裁者的人身上,使得市府無法依約向佛光大學要求負保管及賠償的責任,再度讓市府通私庫、馬庫,又從市庫掏錢要重建。

簡余晏、李慶鋒指出,馬英九任內所簽的「草山行館委託經營管理契約書」,簡直是喪權辱國條款。合約中第4條載明,市府提供167萬3900元設備經費委託佛光大學(乙方)代辦,合約中指佛光大學不需繳納租金,這等於佛光大學不需花錢經營草山行館。第15條合約中也同意佛光大學因「專業需求」得分包經營,放任佛光大學坐收「二房東」之利,因為飲和堂的餐飲包商必需年支付佛光大學108萬元場地清潔費(每月9萬元),並列為所謂的「餐飲回饋金」。而依第11條規定,草山行館水電費支出需由佛光大學支付,但馬市府4年來還是違法代繳近170萬元的水電費,平白當了4年的冤大頭。

簡余晏、李慶鋒指出,這個不平等條約一簽就是4年,已經造成市庫嚴重損失。馬市長的「蔣介石特別條款」給了共8百多萬元補助,1百多萬的水電費,還下收餐飲業者4百多萬元租金(清潔費),4、5年來賺進千餘萬元。

依約佛光大學必需對市府做盈餘回饋,根據財報表,92年度收支相抵,回饋金0元;93年度盈餘回饋為1萬5083元;94年度只有7914元。市府從91年度到94年度為止,投資草山行館已逾7百萬元,但回饋市庫竟然不到3萬元。

而且市政府與佛光大學這項草山行館委託經營管理合約,已於95年12月31日到期,從96年起,文化局以「市府正商談各局處委外經營管理辦理機制」及「草山行館分包糾紛及水電費返還等目前尚未解決」,基於「為維持正常營運」的理由,今年已兩度同意佛光大學「代管」,代理期間,文化局依舊每月支付10萬元給佛光大學補助經營。

簡余晏、李慶鋒說,馬前市府便宜行事,圖利特定人士,一連串的行政錯誤,造成市庫重大損失,損及全台北市納稅人的權益,有企圖進行綁樁之嫌,渉嫌圖利特定人士,今天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發狀,控告馬英九涉嫌圖利他人,並將全案移送政風處查處。

8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簡議員,您認真的問政風格,非常讓我欽佩,我們永遠支持你,加油。

匿名 提到...

>>> 「草山行館經營管理督導委員會」來監督。但馬英九找來監督的人卻是名嘴兼社運專家鄭村棋、退休外交官陸以正、政治評論家南方朔等人,其文化經營專業何在?

這些委員支薪嗎?

匿名 提到...

非常好,請加油,謝謝

匿名 提到...

佛光大學有發聲明澄清了
希望余晏繼續將此案追查下去

匿名 提到...

草山行館的招標過程令人大起疑竇,突顯出馬市府圖利特定廠商的可能性。

讓人想到近日捷運內的免費捷運報U Paper,在承載廣大通勤族的車站內設置報櫃供人取閱,其招標過程是否公開?是否涉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

看到統一報堂而皇之披上年輕的外衣,搖身一變進駐捷運站內,明明就是匪報的變種,卻掩人耳目的攫獲多數城市通勤族的眼光,光想就讓人不寒而慄。年年虧損的統一報竟然有能力以天價標下免費報,能讓人不起疑竇嗎?

請余晏及所屬團隊好好追蹤這件事。別人忽略的,妳們注意到了,別人在混的,妳們堅守崗位,敬佩與感謝。

匿名 提到...

nice job

yuyen 提到...

四月草山的一把火,燒出蔣介石占地為行館的特權不公歷史,也燒出了台北市委外經營歷史文化古蹟的新特權問題。前台北市長馬英九主政八年時代,從文化古蹟委外經營、到緊急藝文活動補助款,中間都有許多故事。這一把火燒出了諸多疑問:為什麼馬市府指定佛光大學來經營草山行館?為什麼佛光大學連續幾年的收入與支出可以打平到零?為什麼別的委外經營案虧數百到上千萬元而沒有補助?難道真應驗了這句話:「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了」?

台北市一年經費高達1400億元,居全台灣各縣市之首,但馬英九市長任內凱子當了八年,台北市政府的負債高達千億元。例如馬市長1998到2005的七年任內,負債增加了1088億元,相較於黃大洲卸任時台北市長時總負債約為400億,陳水扁卸任時總負債約為200億元,馬英九任內的負債在各縣市赤字裡已排行第一。那麼,這些錢都是怎麼花的?見微知著,從文化局補助的文化古蹟之間即可看出端倪。

翻開十七個馬英九時代的藝文館所委外經營案件,遇到蔣介石或黨國人士時就待遇大不同。馬英九將草山行館列為公益性質的委外經營,不只沒有比照其他古蹟建築收取管理費當租金,還年年編列預算補助,就算合約過期還是按月補助。總計佛光人文社會學院四年來從市府與下游餐飲業者兩方共計獲得1462萬9449元,這真是無本生意。

此外,馬英九時代簽約對象、佛光大學的龔鵬程正是市府資深顧問,既是顧問又逐年接受補助。相較於其他古蹟承租者必須繳交各項費用取得繼續經營權,馬英九對於草山行館的處理不公平。再從審計部給台北市政府的審計報告中發現,台北市審計處已連續兩年要求馬英九全面檢討古蹟建築「委外」業務,馬英九卻年年置之不理。依規定,馬市府可以成立「草山行館經營管理督導委員會」來監督這項委外經營,但馬英九找來監督的人卻是名嘴兼社運專家鄭村棋、退休外交官陸以正、政治評論家南方朔等人,其文化經營專業何在?為什麼呢?

光從草山行館委外一案來看,馬英九有沒有獨厚特定人士?市府提供土地拿錢做設備,委外單位卻不必付租金、還當二房東向下游收錢,又免付水電費?草山行館合約如同「喪權辱市」合約。合約中規定業者需繳交「餐飲回饋金」給佛光大學,依第11條規定,草山行館水電費支出需由佛光大學支付,但馬市府4年來還是違法代繳近170萬元的水電費,平白當了4年的冤大頭,從代繳水電費一事來看,這是故意還是疏失?令人玩味。

除了草山行館,馬市長任內的其他委外經營案例中,例如媒體人南方朔擔任「專業董事」的當代藝術館館,每年獲得的補助是兩千餘萬元,南方朔擔任董事長包到的台北國際藝術村一年獲補助也數百萬元。此外,前國民黨中常委的劉兆玄也以東吳大學校長身份負責林語堂故居與錢到兩間,一年獲補助共620萬元,三年千餘萬元。。

相較於這些與馬英九有淵源的名嘴、黨政人士獲得這些委外經營案件與相關補助經費,其他經營成果良好的台北故事館,承包人陳國慈律師已虧損二千餘萬元,卻沒有獲得分文補助,紅樓劇場、牯嶺街小劇場、紫藤廬等都沒有一毛錢補助,獲利還要繳回饋金回市庫。

再翻開馬時代的藝文文化補助經費,多年來,拿到最高金額補助的正是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楊渡,他獲得了史上最高的94萬元補助,其他的獲緊急藝文補助的團體中,例如頡宇國際事業分別可以拿到文化悠遊在台北、抗煞處方箋廣播單元、文化悠遊在台北等25萬、5萬、80萬元的補助。吳思華教授獲得88萬元的文化產業研究規畫「緊急」補助款,辜公亮文教基金會拿到中國京劇藝術節補助款、廣播節目補助款20萬元、21萬元,時報文化的漢字座談就有50萬元的緊急補助款。為了拍榮眷第二代的故事,馬英九又用了93萬元的「緊急」補助款…這些馬英九動用緊急藝文補助經費的案例,幾乎個個都談不上緊急,真的這麼緊急的話大可動用第二預備金,這樣的緊急藝文補助款如同馬英九的私人小金庫,愈算下去問題愈大。

草山行館四月的一把火,網路笑話指蔣介石終於收到人間燒來的行館,但這一把火,其實也真正燒出馬時代的特權真相,不論是文化歷史建築的委外經營,或是緊急藝文補助的補助與否,只要與馬英九有關係就沒關係,黨政關係愈好愈能指定為古蹟建築,愈能獲得更多特權補助,這與蔣介石時代一樣,一把火燒出了熊熊的真相。

匿名 提到...

故事館紫藤廬都是我非常喜愛的古蹟地點,他們這樣到底受到多不平等的對待呀?你們有沒有實際每年繳回的回饋金的金額呢?這樣才能突顯他們的處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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