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7

洗腦的時代應該結束了!余晏呼籲應修改《電影法》

洗腦的時代應該要結束了!不合時宜的《電影法》應該修法,因為時代已經改變了!

1983年11月18日公布施行的電影法規定看電影前一定要播映至少三分鐘的宣導洗腦政令片,否則罰款六萬到六十萬元罰款或停業五到十天,這項規定至今已逾30年,但,花錢買票進電影院的人期待的是電影手法的拍攝及聲光畫面,除非政府能花錢請到名導拍片,否則這樣的宣導效果不大。台北市是多元時尚的城市,我主張電影院裡的政令宣導應以「緊急必要」為原則,也期待文化部及立法院能主導修法。



1983年11月18日施行至今的《電影法》規定,看電影前必須先播放三分鐘政令宣導片,否則將對電影院罰款六萬元到六十萬元甚至停業處份,這樣的規定實施逾三十載已不符合當前多元文化的潮流,立法院及文化部修改不合時宜的法令,電影開映前播放公益廣告應以重大緊急事件為原則。

簡余晏表示,昨天已透過電子公文交換系統去文給電影院的中央主管機關文化部提出建言 ,因為她就職以來不斷接獲文化界、影視產業、消費者的建議。其實各行各業都希望共同讓社會更進步,也能體會政令宣導有其必要,但,一般政令宣導短片製作經費有限,限於政府公部門身份也有其拍攝框架。當閱聽人買電影票進到影院時期待的是電影級畫面聲光音效,這些都不是政府部門可達成的,又一次播放三分鐘多達五、六則政令片,反而可能適得其反,也浪費時間。


簡余晏指出,先前已有電視媒體報導民眾反映到電影院準時進場,卻得看一堆政府廣告,先是反毒廣告,再來又是外交部、客委會、勞委會,一口氣播了5到6則才看得到電影,參考世界各國也少有類似情況,法規顯然已不合時宜。

媒體行政科科長沈永華表示,依照電影法第12條及電影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電影院於每一電影播映前必須放映政令宣導及公共服務之電影片、幻燈片,每場以3分鐘為度,但電影法係於民國72年11月18日公布施行,至今已逾30年,臺灣社會變化迅速早已今非昔比, 電子載具日新月異,政令宣導應有新思維。

沈永華表示,依電影法第45條規定,違反第12條之業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得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之停業。經查文化部103年送交立法院之電影法修正草案,仍保留電影院須播映公益廣告之規定 。

2015-01-26

把纜線的天空交還給台北市民



架空纜線配合統一挖掘管理中心 加速地下化期程
首波纜線示範清整區 南京西路商圈天空展新貌

臺北的天空應該更美麗,為了改善一抬頭就看到纜線亂接的亂象,觀光傳播局長簡余晏今(26)日上午宣布展開一項「天空計畫」,要求在各單位在一年內達成15公尺以上主要幹道的纜線整理,並與工務局展開聯席會議,希望將纜線全面地下化,還給市民更乾淨的天空。

觀傳局等局處今日上午10時在大同區南京西路商圈出動2台高空作業車及相關人員,宣布南京西路商圈為104年度首波大型街廓天空纜線示範清整區,並邀集全市各纜線權責機關及相關業者一同會勘。觀光傳播局局長簡余晏表示,以前她當議員時,時常得辦會勘來要求相關局處整線,現在希望主動與有線電視等業者配合,要求所有的纜線不必經過會勘,就自動整理整齊,尤其是主要幹道,觀光客及市民抬起頭時,希望不會再看到號誌燈上掛滿電線,或是電線桿上卻接了有線電視纜線,或者是招牌上連接了一團又一團亂七八糟的電線。從今天起,臺北市將朝更乾淨的天空而努力。

媒體行政科科長沈永華表示,103年時有線電視業者已清除掉31噸的電纜線,這些電纜線都必須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希望所有的市民及各事業單位共同為了更美麗的臺北市而努力。他也坦承,在清除纜線的過程中,最難處理的是臺電公司所屬電力桿,因有高壓電源通過,且電力設施極具高度危險性,為保護現場施工人員安全及附近商家住戶用電權益,故無法於第一時間(需確定已經完全停止供電)進行清整工作。

隨著捷運松山線通車,原只有捷運淡水線經過的中山站成為雙線交會的大站,也是國內外觀光客必訪之地,正因此處具指 意義,觀傳局於此進行首波清整作業。沈永華說明,本次會勘除強力要求各業者須自行清整使用中的纜線外,複查時若遇未拉高固定且張貼識別標籤的纜線,將視為廢棄纜線,直接剪除。

沈永華表示,本市架空纜線應儘快配合工務局的統一挖掘作業及統一管理方式,儘快完成地下化工程,以維市容。

沈永華重申,要解決架空纜線問題,根本之道在於纜線應全數地下化,才能有效地改善現況。該局亦再次強調市府維護市容的決心,以及纜線地下化的終極目標,各機關及業者亦應積極配合

2015-01-21

尚和歌仔戲團推出的台味音樂劇,一人兩張票提供十位網友索取!





以前每年我都支持尚和歌仔戲團,今年還是跟往年一樣,由尚和歌仔戲團免費提供票,供余晏粉絲團索取,現在要送給十位朋友,一人兩張票。請要去看的朋友在下方留言!演出的時間是24日周六晚上七時半,地點在國家戲劇院,請在臉書下方貼上您的大名、郵寄地址、聯絡email,我們今天下班前會寄出去,並以EMAIL通知您。拜託請支持在地的歌仔戲!尚和加油!

2015-01-20

改變是真的開始了!但,一個新的台北應該是什麼樣貌呢?

北市府外牆「萬象更新 改變成真」巨幅春聯喜洋洋 向民眾拜早年

為展現新春氣象,臺北市政府市政大樓西區外牆特別張貼書法家張穆希老師所寫之「萬象更新 改變成真」巨幅春聯,除了宣傳即將開跑的臺北年貨大街,也期盼藉此展現臺北市「效率政府、速度團隊」的新形象。觀光傳播局局長簡余晏表示,「萬象更新」象徵臺北市「一元復始 萬象更新」的嶄新形象與城市精神,「改變成真」則代表了臺北市民對於市政府的深切期待,希望讓所有市民的期待都能願望成真。

臺北市商業處處長黃以育表示,臺北年貨大街自民國85年開辦以來,今年即將邁入第20年,已成為農曆春節臺北市最具代表性的的節慶活動,今年預計於2月4日至2月17日熱鬧登場,民眾來到年貨大街,除了有零食、南北貨、中藥食材等,還可欣賞迪化老街古樸的建築風華,不僅滿足民眾年節採買需求,亦是民眾年節走春遊逛的必去商圈。

簡余晏表示,為因應許多市民的需求與年節習俗,因此幕僚群建議柯文哲市長仍舊印製春聯供民眾索取,特別邀請書法家張穆希揮毫「萬象更新 改變成真」吉祥話,並製作成巨幅春聯張貼於市政大樓西區外牆,展現除舊布新的新氣象。春聯將於農曆春節前印製完成,屆時放置區公所、戶政事務所等供洽公民眾索取。

書法家張穆希本名張建輝,別署「沐曦樓主人」,曾任全國美展評審委員、2010年金爵獎書法類得主、書法藝術基金會董事,並於國立歷史博物館舉辦書法個展,常年致力於書法研究創作及教學推廣。

2015-01-12

地下日租套房欠缺逃生通道,余晏前線稽查盼給觀光客安全健康城市

親自去現場稽查的心情很複雜,我自己也常是異地背包客,希望有便宜的旅程,但是,這樣沒有消安規格的日租套房,無法給旅客安全安心的服務,我虔誠希望台北是一個安全健康的國際城市~~

為維護觀光客住宿安全,臺北市觀光傳播局由局長簡余晏帶隊會同警、消親赴西門町及杭州北路兩處違法「日租套房」稽查,當場查獲旅客入住無照旅館,12日起罰以九萬元到十五萬元不等的罰款。尤其查獲杭州南路的日租套房業者竟私自將地下室隔間13間,且占用配電室、消防設施等公共空間營業,經大廈管理委員會於日前檢舉拍照竟有多達數十名學生觀光客進住這狹小地下室,違法事證明確。簡余晏強調,臺北人對觀光客很友善,也歡迎有朋自遠方來,但市府絕不坐視觀光客入住沒有逃生通路的「地下旅館」,該棟大廈管委會長期檢舉,且提供來自東南亞等地旅客入住這些無照非法旅館的照片,但業者面對多次查緝卻仍置若罔聞,觀傳局呼籲類似無照且不符消安的業者應立刻檢討,不要再以身試法。

簡余晏表示,另一處違法的西門町的日租套房裝潢時尚,一床僅650元,六床併一間,但進去之後發現「警民連線」的標章是做假的,她要求業者試按通知警方結果竟無處可按,而且逃生通道竟上鎖,現場密密麻麻都是小房間,指標也不清楚容易迷路。更離譜的是旅客已進住竟還沒有申請合法,視法令如無物令人遺憾。但簡余晏也呼籲,中央政府應協助日租套房有合法的機會,友善的台灣能吸引很多跨國背包客,臺北的多元文化及美食在國際有競爭力,政府應協助優良業者合法化。

觀傳局觀光產業科科長張坤海表示,西門町現在出現許多日租套房,觀傳局稽查人員日夜追查,希望給背包客及觀光客更安全的服務。但少數業者無視旅客住宿安全,將要求業者儘速提出申請,並將依法裁處及持續加強稽查。此外,也將積極協助有意合法經營的業者,確實維護旅宿及公共安全。

張坤海表示,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及交通部99年12月29日發布的解釋令:「以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提供旅遊、商務、出差等不特定人有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事實而收取費用營業者,核屬旅館業務之營業行為,應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始得經營。」目前日租套房均為無照營業,且未通過建物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等檢查,住宿安全堪慮。觀光傳播局自99年至103年已累計查察超過1,700家次,為杜絕非法,將持續稽查,對違規業者並依法處分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及命禁止營業。

張坤海表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月8日初審通過「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正式將日租套房納入旅館業管理,並將罰鍰提高為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同時增加停水、停電、強制拆除等處罰規定,觀光傳播局將於立院修法完成後,依法全面執行,以有效規範日租套房業者。他呼籲來臺北市觀光、洽公的旅客應選擇合法場所住宿,以維護自身安全。
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