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30

原來「簡單疏失」是郝的秘書室機要組長教的!花博現在連申請都不能進去了!其實,每件事情都是愈透明愈好的…



很奇怪!政風處的的約訪公務員資料,涉案人都看得到?!就是議員看不到!同樣的,現在議員要去會勘花博的層級還要再提升?本來的局長層級不行了?竟然還要秘書長批准?!花博到底有什麼在怕人家看的?

原來「簡單疏失」是郝的秘書室機要組長寫的!
而且,竟然還推拖為議會秘書長去授意串證?希望檢察官趕緊查出相關訊息吧!嘜擱牽拖啊啦!郝龍斌的機要寫字條要求陳科長說是 「簡單疏失」!此事太嚴重了!

轉載/無疆界記者組織發表聲明關切台灣的公共電視遭政治鬥爭

< 無疆界記者組織發表聲明 >

總部設在巴黎的無疆界記者組織於台灣時間9月28日中午12點發表聲明,這篇聲明主要是表達對公共電視總經理馮賢賢遭違法解聘的看法。

無疆界記者組織表達對馮賢賢捍衛公共電視獨立自主的支持。

聲明表示
民主國家應該要保護公共媒體的獨立自主,讓所有政黨和社會各界可以自由發聲。有些民主國家的政府卻仍然試圖安插自己的人事進入公共媒體來影響新聞內容,如法國、義大利、南韓等等。但這樣的行為違反公平原則,必須要有第四權提供獨立的新聞報導,畢竟這是納稅人付錢給公共媒體提供公共服務的。

該聲明特別指出台灣的公共電視的董事會在馮賢賢任期快滿的時候將他解雇,看起來,公視之爭似乎目前是執政黨的支持者贏了,這讓人不安。雖然目前沒有證據顯示公視的新聞自由受到影響,但無疆界記者組織將持續觀察。

在2008年無疆界記者組織曾發表聲明關切台灣的新聞自由,台灣政府曾向他們保證,公共媒體的獨立自主也是台灣政府首要關注的。無疆界記者組織希望馬總統能確保公共電視新聞編輯的獨立自主。

無疆界記者組織的聲明原文如下
< Statement by 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

A democratic government should take pride in protecting the state-owned
media’s independence. Protecting their independence is essential in order to
guarantee a really democratic political system, a system that allows all
political parties and all sectors of society to make their voices heard.

A government that respects the rules of democracy gets its strength from
guaranteeing the editorial freedom of the public radio and TV stations,
thereby accepting that it will sometimes be criticised by state-sector
journalists. Many governments in democratic countries are tempted to put
their supporters in charge of the public media in order to influence news
content, as we have recently seen in France, Italy and South Korea.

But this temptation is contrary to the spirit of fairness and to the need
for a fourth estate that offers independent news coverage. After all, the
state-owned media are a public service that is paid for by the taxpayer.
They are not the media mouthpieces of the president or ruling party. They
are media that are there to serve the public.

The board of Taiwan’s Public Television Service (PTS) has just removed
Sylvia Feng as its president nearly a year before the end of her term of
office. It is disturbing to see a power struggle at the head of PTS being
won by the ruling party’s supporters. So far there is no evidence that this
victory is affecting news coverage but we will be watching very carefully
for signs that it is.

We would like to express our solidarity with Sylvia Feng in her defence of
PTS’s independence.

We would like to think that President Ma will ensure that PTS’s editorial
independence continues to be guaranteed. After 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issued its first statement of concern about this issue in 2008, the
authorities assured us that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state-owned media was a
priority for them.

Vincent Brossel
Asia Director
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無疆界記者組織網址 http://en.rsf.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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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自由之家關切公視人事鬥爭 >

台灣公視人事鬥爭慘烈,已引起美國自由之家關切,發表聲明。自由之家研究部主任華克在聲明中表示,「我們鼓勵台灣的決策者,確保公視不淪為政治鬥爭的犧牲品」。2010.09.29 自由時報

2010-09-28

綠色短評/別人的錢開味痛,花博欠缺的是中心思想!

「花博的花不漂亮,是因為花買得太便宜!」所謂「花博體檢顧問團」賴士葆提出的花博「大」問題,竟是嫌花卉博覽會花的錢太少,花博動支市府及中央補助預算百餘億元,95.12億元在展館整建買花等,民間贊助13億,其他局處配合款24.8億元,中央補助101到102年6.63億等,加上後續金額已近150億元,這樣的花費如果還算「花得太少」,那麼,花博究竟花掉納稅人多少辛苦錢呢?市府官員所謂「空心菜在國際花博裡就是藝術品」、「花錢花得太少」、「花博不是花市,價格不是價值」…,這類說法都是別人的錢開昧痛,更是食米毋知米價!

親自去花博展場走一趟,很多人也會覺得不夠精采,問題不在金額大小,根本原因是台北市舉辦博覽會的中心思想是什麼?中央政府補助台北花博的理由是「適逢中華民國建國100週年」,郝龍斌也再三強調:「很多國家都藉辦博覽會慶祝國家生日,花博為中華民國建國百年慶生別具意義。」但類似這樣以百餘億元來做為一項「國家儀式」,其實只是好大喜功的一項權力運作!如班乃迪克Burton Benedict在《世界博覽會的人類學》(The Anthropology of World's Fairs)一書中,主張萬國博覽會是人類學意義上所稱的「儀禮」ritral之類的場域,「萬國博覽會使得任何種類的權力關係--無論已存在、還是正追求的都被視為一連串盛大儀禮之一。」這是優越地位的競技者交戰場,競技者逞盡所能利用各種象徵要壓制其他競技者(頁260,博覽會的政治學,吉見俊栽著,蘇碩斌等譯,群學出版,台北:2010五月)。

再看中央補助給台北市府的補助項目,農委會強調這是因為花博為建國 100 年旗艦活動之一,補助達39億元,事實上中華民國雖然開國百年、卻也流亡六十載,若要論述台灣的國家定位及族裔流亡,花百餘億元卻只為了 一項好大喜功的儀式,這種做法如同北韓的閱兵儀式一般,試問,這筆錢如能挪來改善人民生活該有多好?!

再看看郝市府最常強調的花博的目的,他一再說希望藉花博帶來百億商機,保守估計花博帶給台灣商機台幣117億元,可帶動台灣花卉、觀光旅遊、餐飲、生技等相關產業繁榮,對振興台灣經濟幫助極大。如果賺錢是辦花博的目的,那麼,動支了近150億元的經費,預估只能帶來117億元商機,而且所謂的商機也還只是空中畫餅、根本是畫山畫水不值得圓仔花一朵!

再比較1970年時日本的「大阪萬國博覽會」,四十年前這場活動動員了超過半數的日本人進到會場,積極成為參頓者,其中很多是透過組織性動員而來,日本當年動員國鐵、農協、及學校,以及旅行業者構成制度性動員系統。例如富山縣農協將該縣十萬農業人口中的六萬五千人送到萬國博覽會,其中某一町,當地有力人士甚至在車站舉辦萬博歡送會激勵士氣,簡直就像戰爭時觀送士兵出征的景象。等同於台灣的教育部的日本「文部省」當年也指示教師儘可能帶學生到大阪萬博教學,而且規定教師參加萬博的旅行活動視為「研修」而不是休假(頁225,博覽會的政治學,吉見俊栽著,蘇碩斌等譯,群學出版,台北:2010)。學校的修學旅行很多安排參觀花博沒想到21世紀的花博仍在重蹈四十年前宣揚國威式的博覽會,國家機器變成了博覽會的組織動員最重要的機制!大批學生被動員跳花博舞,把花博列為校外教學場域,公務員、大型企業被逼迫集體買花博票來充場面,甚至大批的社區媽媽、學校學生被要求來參加花博的「展演」,參與花博、表演、言說變成一場如同選舉的全民運動。四十年前以國家機器動員的博覽會竟然與今天的台北花博這麼雷同!

這場花博砍掉百棵樹木,拆掉不夠好看的人民房子變成「迎賓大道」,再封掉人民常用的濱江街及快速路,斥資百餘億元來種六期草花,並且發包千餘萬元買塑膠花蓋住不夠好看的中山橋遺址,把防汌河濱公園改用途…,這些都不是一般強調人與自然及環保的花卉博覽會的精神,當郝團隊的顧問團也出來嫌花博不夠好看時,我們想問的是:台灣人辦花博的中心思想究竟是什麼?

中國業者fangda入侵捷運核心機電工程!議員批異質性招標竟為中國鋪路!25日落軌事件後26日才把月台門闔起來展開測試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陳建銘、李慶鋒28日上午會勘日前發生落軌意外的捷運板南線市府站,議員質疑台北市政府於去年七月簽約,花了1億4500萬元,竟然買到了中國貨,在月台門的每一片玻璃上都印上了中國業者fangda字樣!簡余晏質疑為什麼把這麼重要的涉及捷運速度、相關數據的核心機電工程竟交給中國深圳中國 業者,而且標案驗收期限列了815天,要兩年半才驗收,議員表示,事實上月台門在六、七月就安裝上去了,卻直到捷運落軌事件發生之後,九月26日才緊急把月台門闔上,才把「施工中」的字條改成「測試中」,議員質疑,如果當時不是這家業者得標,如果當時有要求即時運作,就能阻止落軌憾事。

李慶鋒表示,未來十五個月台都要發包月台門,希望市府別再讓重要交通機電工程交給中國業者,而且這項月台門原本是要因應花博開張,但事實上,這段時間的圓山站用的是仍未驗收的月台門,而且竟然跟花博爭議契約一樣,又是異質性招標,評審委員中公務人員四人學者三人,公務人員又過半。

針對議員質疑讓中國方大集團全面介入月台門系統,捷運局系統處處長鄭德發現場反駁說,中國業者只是做玻璃、門架等三項工程,但簡余晏要求他承諾絕沒有讓中國業者介入機電系統,他卻不願保證,議員因此在現場秀出中國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網頁,網站上明白表示「方大地鐵屏蔽門在台北順利完成安裝與系統調試,進入試運營階段。這是方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地鐵屏蔽門系統第一次應用於台灣市場,也是大陸企業的地鐵屏蔽門首次在台灣地鐵運營。 」、「方大的工程技術人員在晚間列車停運間隙展開施工作業,僅用了不到4個月的時間,完成了目前安全係數最高,控制系統最為先進的屏蔽門系統的各項安裝調試工作。屏蔽門安全測試、外觀等各項指標均獲得了業主高度認可。」、「方大地鐵屏蔽門系統首次以美觀、高效、安全、現代的特點出現在台北地鐵系統中,將對方大屏蔽門產品進入台灣乃至國際市場產生深遠影響。 」
李慶鋒質疑,這又不是第一次採購月台門,為什麼會放手給中國業者入侵捷運的核心機電工程?還讓中國的技術人員進入捷運公司?未來十五個捷運門是否又全都是中國山寨月台門全面入侵?議員表示,以前的忠孝復興站等月台門是買瑞士卡巴公司出品歐洲生產的月台門組,月台門與所有機電系統都非常穩,啟用至今穩定度高,相較之下,這次的月台門從去年七月簽約至今,6、7月就安裝好了,就算到花博展期也都還在測試中,由於市府站月台門

簡余晏表示,增設工程也已於9月7日安裝完成,為什麼到了事件發生後9月26日才進行為期一周的測試,就在測試前一天,發生落軌意外。

陳建銘質疑,這一批三站月台門不同於之前台北車站及忠孝復興站兩處是瑞士KABA產品,而是中國貨!為什麼異質性招標要用中國貨呢?市府官員應說明為什麼又讓過半的官員來決定採用中國產品。議員強烈質疑,中國已無所不入地攻進台灣的基礎建設,透過在台灣的月台門測試,不但取得歐美他國高科技傳輸系統技術,接下來台北捷運將進行後續20幾億共15個車站月台門增設工程,中國廠商的山寨產品,將更肆無忌憚地大舉進軍台灣基礎建設!議員批市府不該大開門戶引狼入室,為中國舖路。
議員指出,捷運公司於去年編列1.919億預算,規畫繼續在板南線人潮眾多的車站增設月台門,且表示為因應花博的舉辦,因此淡水線圓山站也率先入列增設。去年7月底,這項工程由「佳凱科技有限公司」以低於預算金額80%的1.45億最低價得標,但議員質疑,這項工程維護市民安全立意良善,可是新增這三處,卻揚棄之前已設置兩處的歐美世界知名廠商KABA生產的月台門不用,卻是中國深圳廠商「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不但讓捷運「拼裝車」項目再添一樁,在測試階段,也可能造成技術糾紛。

議員認為,市府目前正在市府站、國父紀念館站及圓山站三站進行增設月台門工程,且於9月安裝完成,進入90天的調整期,一切看來依合約常規進行,月台門本身也並非高技術產業,日、韓十數年前已有廠商,甚至台灣都有能力生產,然而,重點卻是之後的傳輸信號測試上,因為中國廠商將可透過測試,取得原先歐美專業的速度碼等傳輸高科技技術,未來將可能發生國際商務仲裁糾紛,導致月台門停擺,台灣放任中國低價搶標,可能成為中國竊取國際技術的幫兇!官員辯稱,中國沒有進入核心工程的問題,方大只有玻璃、門板及滑軌的裝設,但是,議員現場秀出方大集團的網頁,官員則不願保證中國技術人員沒有參與技術!
再者,這項工程的工期竟然長達815天約2年半,議員質疑,而市府說是為了因應花博,但合約卻到2011年11月底才到期,即使是可靠度測試完成,也已是明年的事,花博早就開始也快結束了,市府竟讓中國廠商在台灣「慢慢測試」,等到完成驗收,也等於協助中國完整竊取歐美廠商技術了。

議員並指出,中國廠商「方大集團」還得意揚揚地在今年8月26日公司網頁刊登這項訊息,大力宣傳首度進軍台灣市場,也已經完成安裝與系統調整,直指「台灣業主」高度認可。但是,8月26日月台門仍未安裝完成,且未經過可靠度測試,何來認可滿意之有?

議員並指出,中國廠商「方大集團」還得意揚揚地在今年8月26日公司網頁刊登這項訊息,大力宣傳首度進軍台灣市場,也已經完成安裝與系統調整,直指「台灣業主」高度認可。但是,8月26日月台門仍未安裝完成,且未經過可靠度測試,何來認可滿意之有?

方大新聞稿內容:
近日,方大地铁屏蔽门在台北顺利完成安装与系统调试,进入试运营阶段。这是方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铁屏蔽门系统第一次应用于台湾市场,也是大陆企业的地铁屏蔽门首次在台湾地铁运营。...方大的工程
技术人员在晚间列车停运间隙展开施工作业,仅用了不到4个月的时间,完成了目前安全系数最高,控制系统最为先进的屏蔽门系统的各项安装调试工作。屏蔽门安全测试、外观等各项指标均获得了业主高度认可。



2010-09-27

甜甜圈香氣逼人凍未條?! 氣味公害香到讓人抓狂啊!


甜甜圈香氣逼人凍未條?!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日前接獲民眾陳情,於27日現場會勘位在復興北路知名甜甜圈連鎖店,因為自8月份起,店家排煙設備冒出細粒白色油污,同時散發出大量帶有香氣氣味,大樓住戶被香氣逼到「凍未條」出面抗議,簡余晏要求,市府應該對「氣味」公害提出積極解決之道,而不是束手無策,否則何時才能還民眾一個新鮮的空氣?

簡余晏表示,日前接到林先生、店家黃經理及其他住戶的陳情,表示這兩個月來已被「香」到受不了了,尤其9月當店家推出特價行銷活動時,更是煙霧瀰漫讓人無法忍受,空氣中濃濃的奶油氣味也已經「香」到讓人搞不清到底是香還是臭,有時聞到頭昏想吐,逼得只好到別處去透氣!雖然環保局衛生稽查大隊曾派員採樣稽查,但都未能解決民眾的困擾,陳情人抗議,如果環保局都找不出氣味的源頭所在,到底要到何時才能還他們新鮮的空氣?真是讓人抓狂!
簡余晏指出,過去接到的陳情案件都是小吃店或燒烤店排煙引來鄰居抗議,日前也有臭豆腐太「臭」、養狗太臭被鄰居抗議的案例,但多數都是「臭」味難忍,現在看來,「香」過頭也一樣令人難以忍受,顯見不論是臭還是香,「氣味」都已成為一種公害。她表示,甜甜圈真得很好吃,淋上巧克力、草莓醬,又香又甜讓人難以抗拒,但是奶油味混雜香味,長期聞下來真是會抓狂!尤其每天清晨五時起,甜甜圈開始油炸,一度被鄰居拍到排出白色粉狀的油煙(如下面的影音檔,可以看到甜甜圈店後方的排煙機噴出白色粉末來!這是什麼哩?),香到讓人作噁,每天都要忍受這難捱的清晨數小時,真讓鄰居受不了。她呼籲業者應有善意回應,不要以鄰為壑!每天一大清晨5點多開始,店家就開始製作甜甜圈,又香又濃的味道一直揮之不去,聞到頭暈噁心。

環保局稽查大隊長王大鈞表示,香氣也屬於異味,如果民眾有覺得異味干擾到生活,會再啟動異味官能測定。簡余晏表示,政府的法令並未週全,目前環保署已把「餐飲場所排放油煙或惡臭」列為公害陳情項目,認定「餐飲業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主要為油煙及臭味乙項,其應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排放標準及第31條有關行為罰之規定」。
簡余晏認為,現行法令只規範「臭味」卻未規範「香味」,但確保民眾呼吸新鮮空氣應是環保重大政策,政府在執法上應該有更積極的作為,因為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前項排放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特定業別、設施、污染物項目或區域會商有關機關定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因特殊需要,擬訂個別較嚴之排放標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核定之」,環保署也認為可以依「空氣污染防治法第31條」有關行為罰的規定,即「第31條第五款: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予以裁罰。

簡余晏指出,台北市身為首善之都,就應該可以有更先進的作為才對,而非放任業者卻不作為,要求市府應該另立自治條例,主動規範「氣味」公害,並督促中央修法,以維人民「新鮮」生活的權益。
附註
空氣污染防治法第31條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
四、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
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空氣污染行為。前項空氣污染行為,係指未經排放管道排放之空氣污染行為。
文明.臺灣.環保.弱勢.文化.改變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