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25229937.post1693214810653462780..comments2023-10-15T21:22:04.830+08:00Comments on 簡余晏部落格: 轉載/網路公民找馬英九美國房子水瓶子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5635592372395970540noreply@blogger.comBlogger5125tag:blogger.com,1999:blog-25229937.post-27591737251438205822012-02-13T13:14:59.831+08:002012-02-13T13:14:59.831+08:00真想再來查查馬英九 ...不知道為啥 馬以南的名字好像變成 Natalie Ho Feng 我在L...真想再來查查馬英九 ...不知道為啥 馬以南的名字好像變成 Natalie Ho Feng 我在LookUpAnyone發現的...但是不敢保證一定是他啦。馬唯中不知道是不是改成 FLORA WEICHUN FENG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25229937.post-83352886181147151252008-02-23T17:00:00.000+08:002008-02-23T17:00:00.000+08:00我住在美國,已初步調查完馬英九,周美青,馬唯中,馬以南及其丈夫馮丹龢及其兒女資料,與您結果大同小異,...我住在美國,已初步調查完馬英九,周美青,馬唯中,馬以南及其丈夫馮丹龢及其兒女資料,與您結果大同小異,但有些觀點必須澄清,以免陷入烏龍爆料.<BR/><BR/>1.薪資收入是絕對不正確: 該數據是當地平均家庭年收入,就像房屋價值也是當地平均值.<BR/><BR/>2.住址的出現:只要曾經以你的名字及該住址作為申請水.電.瓦斯.電話.就會出现. 千萬別當成房屋擁有者,若要查,必須經由房地產交易資料,才可能進一步確認. 像馬以南兒女都是MIT畢業,住址是MIT住址,你不可以說MIT是馬以南她們家的.<BR/><BR/>3.這住址:4 Auburn Ct., South Setauket, NY 11720, 在查詢馬英九及馬以南丈夫馮丹龢時都出現過,應該是馬以南他們家.應解釋為:馬英九初到紐約 暫住姐姐家曾用該地址申請電話,或借用該地址申請綠卡,除非有進一步證據顯示該屋曾轉賣給馬英九, 否則請大家不要過度解讀, 不然變成大烏龍暴料,傷到綠營的公信力.<BR/><BR/>4.馬以南家庭曾住過的地址多達8個,都在紐約,目前住在Stony Brook, NY(已住超過23年).也許仔細調查其8個地址交易紀錄及其對象關係,資金來源,才可查出與馬英九是否有關.請大家聯結以下網址<BR/>http://query.nytimes.com/gst/fullpage.html?res=9C04EED91038F934A2575AC0A9669C8B63<BR/><BR/>New York Times 報紙報導馬以南在台灣的生技公司擔任Marketing工作. 我猜馬以南先生在迎娶馬以南當時就已經是美國人了, 兩人相差9歲.<BR/><BR/>5.馬唯中英文名字,有多人相同,其中一人是40歲(2007年時),所以不要誤認,馬唯中通訊地址只出現哈佛大學宿舍,並無紐約地址,我無法理解.<BR/><BR/>6.我本人在美國住過9個地址,其中只有2個地址是我所擁有,其他都是租的,我都用同一個名字租屋或買屋及申請水電瓦斯電話,所以一覽無遺. 而薪資數字是全錯的,這樣大家懂了嗎?<BR/><BR/>7.重點在於我無法了解為什麼馬英九,周美青在美國住這麼多年,紐約波士頓共7年,居然只有各一個紐約地址. 馬英九:4 Auburn Ct., South Setauket, NY 11720 , 周美青是紐約大學宿舍,而波士頓哈佛大學居然全無兩人居住訊息,難道人間蒸發,難道用別的名字在波士頓生活,或同居住在周美青親人家,或馬英九其他親人家,況且還生個馬唯中,真是高招.<BR/><BR/>8.請大家告訴簡余晏,魚夫,或綠營人士不要亂爆料,應等深入調查後才做動作,馬英九不是笨蛋,在2000年興票案後,這些置產資料會讓你輕易找到嗎? 況且在波士頓哈佛大學居然全無兩人居住訊息,似人間蒸發,使用其他英文名字的機率很高.<BR/><BR/>9.在2000年興票案, 宋的5棟房資料我都有, 其兒子來美國唸碩士第一年(23歲)就買2棟,共US$719,000,自付頭期款US$619,000,只貸款US$100,000. 29歲博士剛拿到不久買第三棟,30歲買第四棟,31歲買第五棟,這連續三年共買三棟,花了US$2,335,000, 自付頭期款US$1,628,000, 只貸款US$707,000, 真是厲害, 我住了8年的租屋, 才存夠錢買房子, 這位年輕人來美國8年就買了5棟, 共計US$3,054,000. 他還是我學弟.<BR/><BR/>10.馬英九的美國工作經驗真有趣,大家仔細看他在1981年做了多少工作.<BR/>http://news.bbc.co.uk/chinese/trad/hi/newsid_4680000/newsid_4689100/4689181.stm<BR/><BR/>如果是工作時間重疊:<BR/>一方面要應付博士口試筆試,而且從波士頓第一銀行開車到紐約Cole & Deitz律師事務所(380km 4Hr),再從紐約開到馬里蘭州馬里蘭大學(380km 4Hr),再開回波士頓(760km 8Hr)拼博士, 除此之外他有可能搭飛機上下班.<BR/><BR/>如果工作時間不重疊,則每個工作不到3個月:<BR/>哈佛大學法學博士5月拿到後,到紐約Cole & Deitz律師事務所當實習律師(1981年),這裡就非常矛盾,為什麼堂堂一個在美國波士頓第一銀行當法律顧問一年(1980-81年),而之後卻在紐約Cole & Deitz律師事務所被貶為實習律師約2-3個月,我認為美國波士頓第一銀行當法律顧問一年是假的,他既沒有考過任何律師執照,也無任何律師事務所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不太可能擔任美國波士頓第一銀行法律顧問,之後被降級至實習律師, 接著又到馬里蘭大學法學院當研究顧問(可能也只有2-3個月),最後如此輝煌燦爛的工作經驗,被蔣經國賞識,於1981年底返國,擔任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1981年)<BR/><BR/>大家拍拍手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25229937.post-88056757798502376942008-02-22T09:02:00.000+08:002008-02-22T09:02:00.000+08:00謝被爆線民說下午網路上年糕 媒抗等網上就貼出當年聘請諮詢委員的公開新聞剪報晚上大話新聞就拿出了這份剪...謝被爆線民說<BR/>下午網路上年糕 媒抗等網上就貼出當年聘請諮詢委員的公開新聞剪報<BR/>晚上大話新聞就拿出了這份剪報佐證<BR/><BR/>媒體記者要是有這些網友和大話這麼認真<BR/>就不會老是隨著一些烏龍爆料一再出糗了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25229937.post-52681504183646590832008-02-22T08:33:00.000+08:002008-02-22T08:33:00.000+08:00>> 一般美國申報永久居留權,必須使用中文直譯之本名,因此傳聞馬英九先生之綠卡名字為Mark Ma仍...>> 一般美國申報永久居留權,必須使用中文直譯之本名,因此傳聞馬英九先生之綠卡名字為Mark Ma仍待查證。<BR/><BR/>傳聞? 當初中央社的新聞稿用的是非常篤定的語氣, 現在改口說是傳聞, 恐怕有傷競選總部發言的可信度:<BR/><BR/>『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今天續追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綠卡問題,指馬英九綠卡持有人姓名為「Mark Ma」,……至於為何要公布馬英九綠卡的英文名字,長昌競選總部發言人趙天麟指出,這是要讓各界了解馬英九申請時,所使用的名稱和中文名字不一樣。……謝長廷上午舉行記者會,除直指馬英九綠卡的名字是使用「Mark Ma」外,也進一步透露說,馬英九的綠卡問題已經「呼之欲出」。』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76231<BR/><BR/>>> 此聯絡居所可能曾為馬以南女士所擁有,暫借馬英九登記?或者馬英九先生本來就擁有該房產?<BR/><BR/>前面第七點:『本台再經美東方面委由美國偵探調查,初步獲得情資為,該地址在1973年1月2日至1985年1月18日期間,可能為馬英九先生之大姊馬以南女士與其夫婿馮丹龢先生所有。』1973年馬英九還在台灣當兵, 1985年馬英九已經回台灣當官, 不太可能本來就擁有該房產. 情資顯示該房產為馬以南所有, 馬英九既是依親大姐, 以該處為申請綠卡時的永久地址是合理的.<BR/><BR/>>> 目前 AUBURN CT SOUTH SETAUKET, NY 11720 之房舍,所查之交易記錄獨缺1985-2001年間的記錄,這中間如何轉手?<BR/><BR/>到county office去查應該可以查到, 房地產交易是公開的資訊.<BR/><BR/>>> 2001年的交易顯示,買賣雙方皆是馬以南女士的鄰居,那麼究係是買賣之後方成為鄰居,或者,有人委由鄰居做買賣,則仍然是個大問號!<BR/><BR/>上面第九點:『4 Auburn Ct County of Suffolk , NY 11720 (Centereach 正是位於 County of Sufflok),在1994年2月1日由 Herndrick AUthur And Ariene 賣給 Krell Louis & Concepcion,因此確定在1994年之前有一段期間由 Hendrick 所擁有,Krell 是後來的買家一直到今天』Authur & Arlene Herndrick和Louis Krell 不是馬以南的鄰居, 而是該處房產的前後任業主, 從第10點的圖檔中可知還有Herbert S & Anne S Baitler也曾經是業主. 而Louis Krell從1994年買了房子之後, 至今並未易手, 2001年的Transaction不是買賣交易, 而是重新貸款.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25229937.post-5916482324190280112008-02-22T07:42:00.000+08:002008-02-22T07:42:00.000+08:00http://www.wretch.cc/blog/ocjoe&article_id=5636063...http://www.wretch.cc/blog/ocjoe&article_id=5636063 在美國有間自己的房子 是大多數移民心中第一個夢 Unknown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0995100207658279178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