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4

乞丐趕廟公!登山客群集抗議走圓山步道停車要繳一小時80元停車過路費!







乞丐趕廟公 入山竟要「買路錢」?!停車過路費1小時80元

大批山友4日上午群集圓山飯店排樓下,高舉「乞丐趕廟公!」、「爬山要付買路錢?」等標語,要求台北市政府拿出魄力,還山於民!爬山53年的山友表示,好山好水是人民的不是財團的,爬山半世紀至今,最近卻被要求開車到半山要付一小時80元停車費,爬個山停車費就要收三、四百元,如同要留下過路費、買路財一般!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陳建銘、李慶鋒表示,市府在網站大力促銷、用公費建設的圓山飯店後方的劍潭山步道,強調早覺會、山友會、羽球社羅列步道兩旁,數量驚人蔚為奇觀,儼然是一座設於山間的都市型公園,又像是民眾的「戶外客廳」…。 但是,元月起,登山客卻被要求停車要付一小時80元的停車過路費,圓山步道平日每天千人進出,週末都有萬山友登山,爬山一次來回至少4小時,每天320元的停車費比看電影還要貴!現在瓦斯、汽油、糖都漲價,連停車費也一次飆漲,難道爬山也要收過路費嗎?為什麼政府不只把飯店與土地出租,連好山好水也出租出去了嗎?

簡余晏表示,圓山大飯店2008年申請的停車場登記證於2009年12月31日過期,但卻沒有積極辦理停車場營業登記證更新,反而在新證未下來前高姿態向山友索取一小時80元停車費。以前行之有年是計次收費,沒想到新證未下來前卻大幅調高停車費用,而且連山路的非停車格都收錢,根本是把人民當提款機。

簡余晏借用電影《海角七號》台詞感慨地說,蔣宋美齡來到老台北人的地盤占山開飯店,土地BOT也就算了,為什麼連山也BOT掉了呢?圓山後山的劍潭古道到底算不算市民的山?依國有基地租賃契約書,觀光局出租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小段339之4地號給圓山大飯店是一萬多平方公尺,為什麼連爬山要收高額停車費,下一步會不會要收入山門票呢?

陳建銘表示,從市府產發局網頁看到政府介紹圓山後山,還強調劍潭山海拔153公尺,位於臺北市士林區圓山風景區,是圓山飯店後山的北稜,也是臺北市最接近市中心的小山。但從2010年元月起違法超收停車費,經議員調查後現在勉強在停車入口貼上「機器維修中,暫停收費」。陳建銘表示,這突顯公部門沒有監督,大飯店欺侮小老百姓。

李慶鋒表示,依《停車場法》第25條及第26條規定,負責人取得停車場登記後始得依法營業,違者按停車場法第37條,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圓山停車場營業登記元月起逾期仍繼續收費至今,依1小時80元的收費標準,以小型車一天停8小時、停車率以六成初估,圓山超收款遠遠高於罰鍰,業者拿超收的錢繳罰鍰綽綽有餘!

議員調閱國有基地租賃契約指出,業者以「台灣敦睦聯誼會」名義向交通部觀光局承租國有土地,契約是在2009年12月24日才簽署,聯誼會以「所屬作業組織圓山大飯店」申請作停車場營運。根據北市停車場登字第153-6號記載,經核定的停車位數量為,大型車9格、小型車357格(含身心障礙停車位7格)。

實地走訪圓山大飯店停車場,一進圓山飯店牌樓下,就得按鈕取卡,雖然指示標幟標有兩塊停車區域,但停車格散落路邊、山坡,有的格線模糊不清,看不出可停還是不能停。議員質疑停管處核定完停車格數量、發完停車營業登記證後就不管事了嗎?還是圓山「大」飯店讓公部門管不了?


3 則留言:

  1. 雖然不想這麼說
    不過台北市民真的是活該
    自以為高級選出高級市長
    當然付費休閒也要高級一點
    別的不說
    小孩打水痘疫苗台北市民免費
    台北縣民自費
    台北縣所得稅率有比台北市低嗎?
    民進黨一定要努力的打用力的打
    把這些不公不義公諸於世
    我才不相信全台灣人都要當台北市政府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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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務員不倫丟官 欠稅不還 打輸官司不認帳 壓榨百姓視民如刀俎魚肉(中油台電)

    現在連新考績制度都要抵制 交稅也要抵制

    不知道國家要公務員來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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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您好,
    我是一位喜愛羽球運動的市民,假日會全家或邀球友到圓山打羽球.
    不過今年去兩次,各被收160,240元,實在很貴.之前去都沒收錢.
    希望您能持續追蹤下去,為我們喜愛羽球運動的市民爭取應有的權利.
    加油!
    若有進一步消息也請公布在您的部落格中, 我會時常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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