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26

快樂三口組/20090325陳師孟老師:司法不公,扁不如放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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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則留言:

  1. 貪汙是中華民國的歷史共業,具有"習慣法"的地位.國民黨的非法黨產金額遠高於扁的"政治獻金"即為明證!辦綠不辦藍,辦台灣人不辦中國人,辦小案不辦大案,是殖民司法體系的特徵,破壞公平正義,必須徹底廢棄!
    因為一個違法行為如果必須追訴,就必須普遍追訴,否則即構成不作為犯或幫助犯而受追訴.
    中國暴力流亡集團長久以來侵奪台灣為其私產,國庫通黨庫,黨庫通私庫,已為其"不成文法".陳水扁入侵國民黨"專屬經濟領域"(exclusive economic zone),正如台灣漁船進入日本領海而受拘捕訊問!
    然而陳水扁既以標榜台獨而執政,自不可繼承黑金帝國"歷史共業",以獨立建國為一本萬利之營利事業,而應視為福國利民的公益事業,否則對選民,台灣民主與民進黨將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必須接受法律與道德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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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台灣媒體素來為少屬族群壟斷,致台灣意識隱沒不彰,已嚴重妨礙台灣的生存發展!
    包括自由時報在內,專欄作家皆以中國人為主,竟不敢刊登本人闡揚台灣憲法的"中國人不屬
    台灣族群"一文,顯然不知族群為國族的下位概念,本國族群與外國人的區別,是很基本的國家定位!
    台灣主流價值應由台灣人來詮釋,殖民體制才能根本廢除,也才有真正的族群平等與融合!
    支持呂前副總統創辦一份真正屬於全台灣人,代表台灣主流意識,推動台灣獨立建國的"玉山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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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請問線上聊天室的網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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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問線上聊天室的網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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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貪污不分藍綠,有貪污就要辦。不能說因爲國民黨貪了幾百億,阿扁貪的少就不用辦。貪官污吏辦一個是一個,要有是非對錯國家才會進步。

    如果阿扁阿珍的錢來源真的合法,只要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就好。如果阿扁真的最後定罪,身為兩次總統大選都支持他的選民,我會很痛心但不會同情他。

    如果政黨再輪替,我也希望民進黨也嚴查國民黨的貪污事件,但不希望赦免阿扁,畢竟我們是法治國家,有犯法還是必須依法辦理。

    Freddy對阿扁說:有一些話,不能說,但是這次我們不想忍住不說。你要保重,我們一定要走下一步了,你,就做個男子漢自己保重吧。

    希望支持過阿扁的人都能用和Freddy一樣的態度來面對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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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ttp://www.ustream.tv/channel/happyradio893

    五點到六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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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為什麼說司法不公?
    辦貪汙是合"法"(law)的,但不符合"衡平"(equity).
    因為司法既未辦藍,也未以同一標準辦藍,
    有的話也只是找幾個藍營的台勞台傭當代罪羔羊.打蒼蠅不打老虎,馬英九特別費案就是一例.
    其次是非法羈押問題.依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原則,在被告有罪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為無罪,故不得以羈押作為處罰犯罪之手段,因有罪判決尚未確定.又被告羈押僅在被告有逃亡之虞,非羈押不能進行追訴時始得為之.陳水扁為卸任元首,有國安人員全日監控.如有逃亡之可能,應為維安之疏失,無合理懷疑認國安有失職之虞,或將此歸咎於陳水扁.檢方舉證被告私人行程,更與逃亡無邏輯上因果關係.此外,將被告串證滅供可能性任意擴張解釋,以作為羈押理由與取供手段,已嚴重侵害被告防禦權與基本人權,違反刑事訴訟法之精神與目的!
    殖民司法體系的胡作非為,已將刑事犯變質為政治犯,暴露出中國流亡佔領體制之不法本質!
    http://www.wretch.cc/mypage/son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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